回复 5楼锤子的帖子
周群是公开革命,公开推翻资本主义私有制,不认同现行资本主义法律,已经不是合法斗争了,锤子!你说错了。 无畏大乐 发表于 2013/8/6 12:08:00  |
周群怎么不合法了,那么我给你引述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党章》的条文给你看看:
河蟹的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十二条 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再看看河蟹的《党章》
党章第一句话就说: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现在党的性质不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了,工人阶级就可以按照《宪法》第三十五条组建新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
另:你把我们争论的话题转移了,我们讨论的公开斗争与秘密斗争的关系问题。当我举出周群完全采用公开斗争方式范例时。你马上转移话题,讨论起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关系问题。既然你提出合法斗争与非法斗争,那我就这个问题进行争论。
“无畏大乐”先生,你所阐述的斗争方式是否是:公开且合法。这一点周群完全能够满足。资产阶级自由派只能满足其中一点:公开但不合法。资产阶级河蟹当权者的所为:既不公开也不合法。但是资产阶级河蟹当权者掌握着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人家要抓周群宇鸿,周群整天喊血债血偿也保护不了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