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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雪迎春 - 2011/10/26 12:41:00
市场经济培养不出“公”字,“法律”也替代不了“道德 ”


发布: 2011-10-26 11:05 | 作者: 风雷
市场经济培养不出“公”字,“法律”也替代不了“道德 ” !

有些人从他(她)的资产阶级的唯心主义世界观出发,在强坛上整天发表一些忽悠百姓的谬论,我们不得不对此作出回应。也实际上也是一个普及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常识的过程。

我们先引用一些“忽悠“百姓的言论:



“难道人们对财富永远止境的追求,和良好的道德规范就不能同步发展?”
“任何违背市场原则的东西,无论资源的配置,还是财富的创造和分配,甚至人们的价值取向、社会公德、意识观念等等,最终都是行不通的,是注定要失败的。这就是市场规则的不可悖性。”
“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是正当而合理的,是无可指责的。”
“市场经济是无罪的,私有经济也只是一种经济所有形式。它与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良知,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同一的联系。”
“运用市场和法治来引导、规范甚至约束人们的道德行为,则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在这方面我们还有太多事要做。”



以上作者的观点可以用以下简单的结论来表达: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私有制和个人主义的私有追求是合理的,天经地义的。
2.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与“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良知,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同一的联系”
3.运用法律和市场经济的手段可以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

我们首先来认识,个人主义的“私”字是怎样产生的,它的合理性是什么?

作为社会生活中的人,作为社会属性的人,其个人主义的“私”字不是天生的,而是在人类社会伴随私有制的出现和社会阶级的分裂而产生的。在私有制的社会中,“自私”是私有者,特别是剥削者的心理和行为特征。劳动人民中间因受到剥削阶级的影响,也存在一些自私的心理,但并非他们的本性。

资产阶级所宣扬的“人都是自私的”,“自私是人的本性”,这是把资产阶级的阶级本性普遍化,强加给人类的荒唐理论。

市场经济是私有制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的一种经济形式,是一种比封建社会高一级,进一步的私有化形式。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运作的激励机制,发展动力与核心理念均是一个“利”字,而“利”子的核心又是一个“私”字,在“私”字,“利”字的作用下形成的道德观念,即那位网民所说的:“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追求是正当而合理的,是无可指责的”,说穿了就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剥削有理”,“发财有功”,“个人主义天经地义”。

既然是以“私”字,“利”字为价值基础,为道德导向,“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为“私”,为“利”就成了合理合法的人生最大追求,人生最高理念。而客观的现实是,任何一个私有制的社会中,物质财富的生产与分配,物质财富相对的有限性和对于物质财富追求的无限性必然导致人与人之间物质利益的排他性,也即不可避免地产生人与人之间的剥削,竞争与掠夺。这正像革命导师们所说,百分之三百的利润会使有些人不顾生命的的冒险与疯狂!在这种“以自我利益为核心”基础上形成的的世界观,价值观,私有观念,个人主义自然就成为私有制度下一切罪恶的根源与祸首!

请问:建立在“排他利己”“私”字与“利”字基础上的私有制市场经济能与“人们的思想、观念、道德、良知,没有直接的、必然的、同一的联系”吗?有些人是天生的无知,还是睁着眼故意说瞎话?

运用法律和市场经济的手段可以规范人们的道德行为吗?

这里的法律手段实际上就是强制,而市场经济手段就是物资奖励。也就是说,道德可以用法律来强制,用金钱来赎买!

说这种话的人,根本不懂的“道德”的含义!“道德”和“法律思想”,都是在一定社会存在,社会经济基础之上形成的社会意识,又都同时服务于,作用于社会存在,即经济基础。但两者对于社会存在,对于经济基础的密切程度,作用的方式和性质均不相同。法律是最直接,最集中的反映经济基础,法律思想的贯彻,往往是靠政治的暴力和强制来维持的!
而“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它是依靠社会舆论,人们的信念,习惯,传统和教育来起作用的精神力量。“道德”相比“法律”而言,对于社会存在的作用是间接的,辅助性的。“道德”的发扬,在很多的情况下,不能用强制性的“法律“来规范,而只能使用教育与引导的方法。譬如这次的小悦悦事件,真正把十八个路人诉诸法律,就会有十八种理由驳回法律的诉求!最简单的回答就令法律无法应对:“我没有看见,管什么?”,或者“看到了,但没有看清是什么?我怎么管?”,法律能强迫人家“看到了,看清楚了”?所谓“法律管不了良心”,“情是情,法是法”,合情的事,法律不一定能管得了!所谓,不但要“以法治国”,还要“以德治国”就是这个道理!

至于以金钱来“重奖”,来“赎买”道德,有些时候,可以起到有限的作用,但赎买的‘道德“并不是什么真正意义上的“道德”,而只是一种金钱交易。我们并不反对奖励见义勇为的人和事,但如果做好人好事必须都要有回报,必须得到奖励,那必然会大量产生那种“挟尸要价”的现象!这样的社会,还是一个“道德”的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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