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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火 - 2011/7/11 16:25:00
社会主义时代的“天条”
发布: 2011-7-11 10:08 | 作者: 百丈冰 | 来源: 毛泽东旗帜网 | 点击: 328 | 回复: 0

  社会主义时代的“天条”    


每一位以“精英”自居的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专家学者、官吏,都想证明社会主义时代的三十年是“法律不健全”甚至是“没有法律”的野蛮时代。究其原因,因资产阶级在这三十年中受到了“非人待遇”,统治者竟将他们与工农大众同等看待,这就叫不文明。
    然而作为文明世界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妇女儿童受到最大的保护。“改革”者们为了装点文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
    可是令人费解的是:在所谓的“法律不健”的社会主义时代,却解除了束缚在妇女身上数千年的枷锁,妇女儿童们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而在此法颁布后以,妇女儿童的生活环境却在日益恶化?
    如今云南省高级法院引起争议事件,才让人们看出端倪,法官们对被害者的是妇女儿童只字不提,找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这“法”却找不到有助于对此案量刑的条文,它原来是一纸空文,法官们当然对它不屑一顾了。
    没有经历过社会主义时代的人也许会问,没有“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的时代,妇女儿童如何保护?他们怎能知道,“保护妇女儿童”那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天条”!这“天条”不仅写在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更重要的还是印在全党、全军、全国人民心里!人人共识:伤害妇女儿童者,罪加一等!所以云南省高法的大官们的行为确实令人惊呆了。这些喝过洋墨水的“硕士”、“泼士”连文明社会的基本常识居然也忘得一干二净!这里所用的“硕”字,音同意不同,指的是广西方言中的“硕仔”,这“硕”是蠢的意思。
     提到“天条”,精英们自然要想起“玉皇大帝”,“封建专制”。然而,社会主义的“天条”,是当时的领袖与人民的共同心声,是资本主义体制下的任何法律条文都无法比拟的。虽然资本主义的卫道士也高叫保护妇女儿童,实际上却做不到。他们必定要打倒社会主义,必须将妇女儿童从社会主义的光环下驱赶出来。于是,曾经当过妓女的长辈解放了,她的后代却重当妓女;曾经被卖过儿女变老了,又看见孙辈们被拐卖。你既然接受了资本主义的经济体制,当然得将它的腐朽社会一块接受。
    为什么社会主义能将“保护妇女儿童”作为“天条”?难道资本主义就不行吗?绝对不行!因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社会矛盾比较简单,并且没有不可克服的矛盾,制约犯罪保护人民利益便成了与发展生产力并驾齐驱的主要矛盾。而今社会矛盾复杂,阶级矛盾成了无法解决的主要社会矛盾,其他矛盾都得让位,“保护妇女儿童”也只有退居后位了。如今,谁还能取消卖淫?谁还能杜绝拐卖儿童?……
    这是一个新的野蛮时代,因此才有云南省高院乃至中央电视台对此案的说法中,对“保护妇女儿童权宜法”只字未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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