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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燎原 - 2011/5/13 3:08:00
仗势欺人的物业公司和二房东,大学毕业生辛苦创业偏遇暗算重重或将血本无归
作者:活着不easy  发表日期:2011-5-12 1:27:00 回复  
    
    经过了一天的工作,我和我的合作伙伴刚刚一起把小店打烊收工,但是和以往的疲惫而充实相比,今天我们的心情非常沉重,因为我们根本无法理解和预料的原因,我们刚刚开业不久的小店很可能将在几天后被迫停业,而我们投入的12万多元和前面两个月的辛苦努力都将付之东流!
我们实在无法理解,无法预料!
因为我们觉得这一切毫无道理!毫无公理!应该也毫无法理!
  我们只是想踏踏实实开个店做生意,谁知因为缺乏经验、没有防人而陷入重重暗算和陷阱!
  我已经很困很累了,身体和精神上双重的疲惫,但是我睡不着,我觉得我必须把这事情讲出来,大家来评论一下,如果真的是我们缺乏经验、活该被玩,没有任何可以伸张和解决的可能,那我也认了,即使这样,我能通过我们的教训来提醒同样走在创业之路或者仅仅是想做个生意的年轻人、大学生朋友们,要警惕警惕再警惕,不要太轻易相信任何人,这也算是有些意义吧。
  简单而言,事情是这样的:
  2011年2月底我和我的朋友合伙接手了一家快餐店,当时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合同是签到了2012年6月26日,虽然今天只是2011年5月11日,但是我们很可能到5月19日就无法继续在这里开店了,因为按照房东的要求,我们必须在5月19日之前付给他5万元的所谓“地理位置转让费”,否则拥有这个店铺房产的物业公司将收回房子,不再租给我们,我们将没有权利继续在这里经营,我们从2月底开始接手这个店铺至今持续投入的约12万元也就打水漂了!
  需要说明的是,我上面提到的这个房东是“二房东”,我们这个商铺的“一房东”是物业公司,二房东从物业公司租了房转租给其他人,从中赚取房租差价。
  但是就是这个二房东,今天下午找到我们,说因为种种原因,比如北京市里发生了几次火灾,北京市地下室不让人住了等等,在我们看来完全是八竿子打不着的理由,就说现在什么查的很严,所以不允许二房东的形式存在,物业要收回房子自己出租,所以他只能听物业的,把房子归还物业,由物业直接和我们商户签订租房合同。这些听起来挺正常的,但接下来,他提出了所谓把房子归还物业,必须先把房子“转让”给我们,我们需要交付5万转让费给他。不怕大家笑话,我和伙伴开这个店的钱一大半都是从家里和亲戚手里借出来的,说我们啃老也好瞎折腾家里的钱也好这些不是重点,而且经过我们的努力现在店里的生意很不错,已经稳定盈利并逐步提升,其实事情挺不错挺简单,说句自负的话我们毕竟本科毕业虽然学历不算太高但是经营一个小饭馆还是不成问题的,我们还有规划把生意做成品牌做到网上甚至做成连锁,当然这也不是重点。接着说我们的投资,除了家里借出来的,剩下的我们自己毕业这2年挣得的一点积蓄也全都投进去了,现在手里真的是没有一点多余的钱了,但是却被告知必须再掏5万给二房东做所谓的“转让”!
  话又说回来,即便是我们手里有钱,这个所谓“转让”道理何在?他只是个二房东,又不是上任店老板,我们凭什么给他“转让费”,而且转让费我已经给了上任店老板,买的是人家的装修、设备、客户资源,上任店老板转店的时候也给了上上任店老板转让费,反正每任店老板都是给这个二房东交房租的,他每个月稳定拿着房租差价,现在物业由于种种原因不给他房子租了,他赚不到这个差价了,就来和我们要“转让费”,有这个道理吗!
  然后我们找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竟然说我们应该给二房东钱,就因为他拥有这个“地理位置”,这是所谓“地理位置转让费”,5万!
  然后物业公司的人说我们没有资格私自进行转让,必须通过他们,但是我们当时转接店的时候,有甲乙丙三方,其中的丙方当时也的确是承租了物业公司房子的房东,就算是二房东,但是怎么就没有资格了呢?怎么就成了私下交易了呢?
  但总之,物业公司和二房东尽管有着深刻的矛盾,以至于物业公司死活不愿意再把房子租给二房东了,但是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站在一个战壕里,坚决的充满威胁的向我们要钱!
  物业说了,如果到5月19日我们不给钱“打发”二房东走人,我们解决不好这个问题,他们就直接收房,谁也不给我们租了,直接赶人走。
  这话说的轻巧,二房东大不了走人,这几年在这里他也没少挣钱,前任几个店老板也是该做生意做生意,该走人的时候谁也没少拿转让费走人,偏偏剩下我们倒霉,刚刚投资是十几万,经营了一个多月,他们收房,唯一赔了的就是我们!
  我们找谁惹谁了!
  二房东和我们签合同的时候,谁知道不到两个月之后他就和物业公司联合出了这一手!
  要么他和物业的合同就是到5月19日,他明知道还和我们多签了一年,这是不是他故意隐瞒实情呢?后悔当时没看一下他和物业的合同,我们就是这么轻易相信别人,唉!
  但是据各方面了解,他和物业的合同应该是签到了明年,否则他应该也不太敢冒着违约的风险和我们多签一年,也没必要啊!
  我是否可以这样想呢?如果是物业公司和二房东的合同确实签到了明年,那么物业公司现在不想租给二房东了,那就是物业公司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想必是物业公司不想出这个钱,而二房东又不肯善罢干休,所以他们就想找个软柿子捏,找个出钱的。
  这就是我们的弱点了,的确我和我的伙伴都是学生气十足,我承认,平时说话办事不够成熟,不计较小的得失,好脾气,讲道理,但是也不能这样欺负人是吧,难道我们努力和大家和谐的不设防不算计的相处,反倒成了致命的弱点?我们没有过硬的社会关系,也没有太多钱,难道就不能在这个社会公平的做个生意?难道凡是有不凑巧的事,就要我们这样的人来做替罪羊?
  懂法律的朋友请告诉我:
  二房东和我们的合同签到了明年,但是现在他无法为我们提供合同约定的经营环境了,还需要我们额外交付合同上没有的一笔钱,这也是违约吧,我们的损失应该由二房东承担,这个没有问题吧?
  关键是我不想闹到法庭上,时间和精力都耗不起,也不了解具体的程序和费用,而且搞不好把物业惹毛了以后都没法在这一片混了,物业可是这一片的爷。不知道物业公司为什么有那么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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