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意不是我 - 2012/1/18 16:56:00
俺是位农民工,今年35 岁 ,至今未婚,在河南农村老家搞养殖十年以失败告终,无奈,随着打工大潮南下深圳淘金(78岁的父亲瘫痪在床已有两年,78岁的母亲眼瞎腿瘸,集高血压,心脏病于一身,急需活命钱)。。。
2011年9月17日,俺入职深圳市龙岗区华洲百货商场做电工,一个月出勤26天,到月底发工资日,却是没有四天的加班费!俺壮着胆子找华洲商店商场的罗店长理论,罗店长答复俺的原话是:“。。。22天8小时制是国家公务员应该享受的待遇,公司规定的上班26天制,就是没有加班费的。。。”俺不服,找人事主管方青莹理论,方主管一句话就把俺顶了回来:“你不服可以去劳动局告啊,去仲裁啊。。。”
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炷香,为了方主管的一句激将话,也为了俺辛辛苦苦熬来的加班费,俺还真的于2011年11月9日申请了仲裁,并拿到了仲裁受理通知书。。。
俺被迫申请仲裁的原因还有两条,现补充一二。第一条,俺申请仲裁前,曾拿着《解除劳动关系书》前去深圳市龙岗区南联村委会劳动监察大队求助,结果是劳动监察大队的信访接待员给俺的建议是要么提前30日向公司递交辞工书,要么就是申请仲裁,并否定有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这一途径,跟龙岗区劳动局信访接待处的公务员说法如出一辙。。。第二条,俺上交辞工书是批不下来的,因为公司在布告栏内张贴有一份《关于暂停上交辞工书的通告》:“为迎接销售高峰期的到来,确保春节期间分店正常运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2011年11月10日起人事部暂停接受各部门员工辞工请求,暂停辞职时间由2011年11月10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止。。。”关于这份通告,俺的直觉是不但劳动力被剥削,现在连人身自由也受到了限制!
2011年11月15日,俺收到开庭通知书,告知2011年12月14日下午2时30分开庭。
按照法律程序,2011年12月14日下午2时30分正常开庭。之后从受理之日(2011年11月9日)起算45日内也就是2011年12月24日内等待终局裁决结果,可是直等到2011年12月26日既没等到终局裁决书,也没等到延迟裁决的通知书。俺耐不住性子,直接去仲裁委员会追要终裁裁决书,仲裁委员会的一位仲裁员答复俺说:“45日内结束的起始时间是从开庭之日算起的。。。”一句话就把俺忽悠了回来,很威武!没法跟那位牛逼的“仲裁猿”理论,俺就去找劳动局局长皮勇华投诉去。因为俺相信,皮勇华局长会懂得《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条法规的,何况俺还在广东《新闻联播.》上,深圳市龙岗新闻网站上都看到皮勇华当着劳动人民的面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令俺特别相信她,忠心政府,热爱党。现摘录一段皮勇华任职深圳市龙岗区工会主席时的工作举措:“2010年初,龙岗街道总工会就推出了四项举措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一是全力推进签订区域性集体合同制度,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有效化解劳资纠纷。。。三是推进基层工会组建,实现工会组建全覆盖,四是开展‘走千家企业,访万名员工’活动,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员工思想动向”。。。说的比唱的还好听吧!做的事实呢?且听我继续道来。。。
第二次找到皮勇华局长,很忙,等着开会,不听我细说,一个电话就推到了信访科科长的身上。就是这件芝麻小事,俺之前已经找过信访科科长一次,不起作用。事实上,这第二次还是没起多大作用,因为他一个区劳动局信访科的科长,第二次帮俺解决问题,居然还是跟那些劳动监察大队的某些“公务猿”,仲裁庭的一部分“仲裁猿”一样,拿法律当儿戏,胡编乱造地忽悠俺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条法规是指45个工作日!”
可能是皮勇华局长的威力吧,俺直等到第48天,才拿到仲裁裁决书,却是非终局裁决!
俺申请的总金额是7200元,仲裁委员会以每月1320元的月薪,每小时七元五角的加班费计算标准支持了公司拖欠俺的工资和加班费3861元,还有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1456.67元,及公司收取俺的200元押金,共计5518元;实际上俺的试用期工资是2000元,一个月的试用期过后是2300元,有合同书为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俺这本该是“一裁终局制”的,可仲裁委员会却给俺以非终局的形式结束,令人不能行政复议,求告无门啊!只能上诉,可俺上诉得起吗?光是走个仲裁程序仲裁委员会就已违规判案,让人心力交瘁,冤屈难伸,还能再一审二审的耗下去吗?现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摘抄如下: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今天是2012年1月18日了,离大年还有5天时间,只因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区街道办仲裁委员会是非不分的在本该终局裁决的裁决书前加了个“非”字,变成了非终局裁决,达到了无限期拖延的目的,却要俺一个农民工孤零零的流浪在深圳没钱吃饭,没路费回老家看望年老多病的父母双亲啊!
为此,俺一天一趟地连着一个星期不下十次的上访深圳市龙岗区信访大厅,处理结果是等待消息。。。龙岗区指望不上,俺指望深圳市市长许勤去,可在2011年12月29日至今二十天内,俺已经打过不低于十个市长求助热线啊,还是没结果啊,还是没结果。。。
法制是被信仰的,否则就形同虚设!《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恶意欠薪罪”从去年5月1日就开始实行,为什么华洲百货的老板还这么是无忌惮的横行呢?求助政府,政府你在哪里啊?非得把俺逼得像富士康跳楼的员工一样你才会真正伸出援手吗?
天道 - 2012/1/18 17:51:00
"满意不是我"网友,通过这件事,应看清两点:
1)国家机器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机器,从你维权斗争看,统治阶级是资产阶级,你是被压迫的无产阶级阶级,你维权斗争如此坎坷,只能证明中国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2)出路:学习毛泽东思想,无产阶级的解放只能靠无产阶级团结起来,改变整个无产阶级的命运,把政权变成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