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迁之痛让人汗颜,茅台镇政府有些“醉”![原创] 作者:梁石川 发表:华声论坛 发表时间:2011-5-16 11:33 梁石川
假如您在街上开着一个店铺经营的好好的,突然被要求立即搬迁,两天搬走没商量,经济损失没人管,自己不搬有人动手。你是不是得要一个说法,假如一条街上的多家店铺都遇上了这样的麻烦,谁该给出一个说法呢?这样的事就发生在贵州仁怀的茅台镇,对,就是出茅台酒的茅台镇。(央视《焦点访谈》2011年5月15日播出《茅台镇上的强迁之痛》)
茅台酒?茅台镇?城管?警察?副镇长袁仁涛,不是“刘黑七”,带上联合执法队执法,让商户不搬也得搬,不搬不行。这条消息让笔者产生了错愕,首先的感觉,前晚茅台镇的“大头”喝晕了。是存在地下多少年的酒,笔者不知道。窖香型的那酒,一定很醇。
新华网博客频道,有一位博友叫“话不在多”,文章写的呱呱叫。借一下他的名号,像昨晚央视这台节目一样,话其实真的不要太多。茅台镇政府想干啥?你的“执法队”合法吗?胡怏怏锅台。
长的有点“帅哥”样,但是在行政工作中,竟然口口声声称自己“老子”的袁“大副镇长”,如若有商户较真,会不会说他“孙子”,笔者不得而知。但是,其话语一出,让笔者突然觉得,该副镇长,有些彪,有些太强悍,让自己的衣食父母——纳税人的利益全部“被代表了”。
央视《焦点访谈》敬一丹“老大姐”给这次“茅台镇强迁之痛”做了一个总结:“商户们的遭遇在人们的心里留下了一个个问号挥之不去。地方政府搞特色建设提升形象,要不要同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而相关群众的切身利益又被放在什么样的位置上呢?茅台镇要求一些商户在两天内搬迁,却不考虑实际情况、不解决搬迁损失、不考虑生活补偿,如果提出异议,就采取强行措施,随意叫停商户合法经营、扣押合法财产,茅台镇政府负责人竟然说这是在依法行政,这依的究竟是什么法呢?”
是有些怪,夯!茅台镇的这一条街,除了卖酒的店铺,另外的五六十家经营百货、五金、药品和餐饮的商铺在遭遇驱赶:商户1说,通知我们叫我们搬迁,就是说要规划成白酒一条街;商户2说,全部都要搬走,全部都做酒;商户3说:反正就是强行你搬走,什么也不说,不说什么政策,反正就说搞成一条白酒街,叫你搬你就要搬;商户4说;即使要我们搬,但是我们要通过一段时间,尽量想办法找到门面以后,把它搬走以后才行。你跟我们今天说了明天搬,我们没有这个能力,实在没有办法。
这不怪敬一丹大姐不给那个“镇长哥”脸,更不怪茅台镇的父老乡亲不给政府面子,有强悍的干部,就有强悍的兵。茅台镇党委、政府胆肥的敢打中国法律的脸。像“酒晕子”一样,带着满身的酒气,在制造对立面,让民众拿他们真没办法。
央视说,4月26号,镇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到各家商铺了解情况,而商户们没想到,5月1号镇政府就正式下发了通知,要求5月3日完成搬迁,也就是说商户从接到通知到迁出此地只有短短两天的时间。
您说这叫啥跟啥?商户4说:“即使要我们搬,但是我们要通过一段时间,尽量想办法找到门面以后,把它搬走以后才行。你跟我们今天说了明天搬,我们没有这个能力,实在没有办法。”
央视问:“那你们有没有问过镇上的政府工作人员,就说让你们搬到哪儿去呢?”商户1回答:“问过了。他说不管你搬到什么地方,我们不管”;商户跟上说:“他们不管这些,就是说这是政府行为,叫你们搬就搬。”商户5称,这是我们的营业执照,是工商部门发给我们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是2014年8月17号。现在政府要我们搬就搬,我们搬到什么地方?商户6称,装修、买设备花了十多万,我去年为了保住这家店我花了十多万,整栋楼都租下来,跟那个房东签了五年的合同,钱也是付了。你说现在我怎么办呢?
“你不要影响我的执法,影响了我执法,所有我们的行政成本肯定都算在你的头上,你还跟我讲。我跟你讲,再次跟你打招呼,再来影响,涉及犯法的马上带走。”袁镇的话有些一语双关,不知道是在警告谁?如是含沙射影,定然是去央视“跨省”了。
“建设酒文化,打造茅台镇国酒之心的对外形象,这原本是个好事。但在这个过程中,当地政府能否坚持依法行政,保障商户的权益,这是不是也事关茅台镇的形象呢?”央视质疑:“政府在进行这样一个建设和搬迁的计划之前,有没有先征求群众的意见?然后制定一个合理的补偿安置方案呢?”
袁副镇长的话有些赖皮:“这个如果补偿安置方案,我们这个肯定是不可能,刚才我都说了,如果每一家提出来30万、50万怎么办?政府哪里有资金来买这个单?”
亲兄弟也要明算帐。法律早已赋予民众权力,对商户的合法权益早就做过保障,不能因为茅台镇领导的个人“酒后”之言,而去埋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城乡规划草案在报送审批前,应当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五十条规定: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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