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建立什么样政权呢?巴黎公社几个重要的原则:
1)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监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国家高级官吏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支付给他们的办公费,都随着这些官吏的消失而消失了。
2)公社应该成为甚至最小村落的政治形式。旧政府权力的纯粹压迫机关应该铲除,而旧政府权力的合理职能应该从妄图驾于社会之上的权力那里夺取过来,交给社会的负责的公仆。普选制不是为了每三年或六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代表和压迫人民,而是应当为组织在公社里的人民服务,正如个人选择的权利为任何一个工厂主服务,使他们能为自己的企业找到工人、监工和会计一样……另一方面,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精神的。
3)公社制度将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发展的寄生赘瘤----“国家”迄今所吞食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仅仅这一点就会把法国的复兴向前推进了。……其实,公社制度会使农村生产者在精神上受各省主要城市的领导,保证他们能够得到城市工人做他们利益的天然代表者。公社的存在自然而然会带来地方自治,但这种地方自治已经不是用来对抗现在已被废弃的国家政权的东西了。
4)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的社会奴隶地位的永久不变状态同时并存。因此,公社应当成为根除阶级的存在所赖以维持、从而阶级统治的存在所赖以维持的那些经济基础的工具。劳动一被解放,大家都会变成工人,于是生产劳动就不再是某一个阶级的属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