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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危害国家安全可秘密拘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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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危害国家安全可秘密拘捕    
    新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在人大讨论之中,其中关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执行拘捕后可不通知家属。受到海内外各界人士的广泛质疑。

     对于这一条,笔者认为,是有益的,他能够加速政权的灭亡。
       首先,如果该条款通过,受害最深的不是异议人士,因为,其实异议人士被秘密关押早就不是什么新闻了,有没有这条法律其实都一样,而全国各地的访民被关黑监狱的更不在少数,因此,这一条其实对老百姓来说意义并不大,那么,他真正的意义是什么呢?

     如果该条款通过,王立军在失势的时候,完全可以以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名义,将薄熙来秘密失踪,半年后难道还找不出证据来定罪吗?甚至不需要半年,就可以扭转局面而取而代之。

     相反,薄熙来更不需要这么麻烦,搞得自己如此被动,在王立军被降职之前,就可以首先让其秘密失踪,之后是否要审判,那就看是否需要了。

     而下面的官场斗争中,这一条可以说是双刃剑,军方的人可以让地方的人失踪,公安可以让检察院的失踪,呵呵 ,我想到时候会很热闹,天天有人失踪,还不知道是谁抓捕的,无从着手调查。

     另外,眼下假证到处都是,到时咱老百姓也可以办个假证,让某官员秘密失踪,哈哈,整个一个充满失踪的国度,还能长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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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对,这样的国家不灭亡就真没有天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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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负责人说,在危害国家完全罪、“恐怖主义罪”,如果妨碍案子的侦缉,可以不通知其亲属。当时本人就清楚了,官方是在耍流氓,这完全是秘密抓捕的潜台词嘛。什么是“妨碍”,这完全是他们可以随心所欲来确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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