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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节 抓叛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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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节  抓叛徒
    本节概述
    
    一、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抓叛徒”问题的布署
    (一)中共中央关于“抓叛徒”问题的通知
    一九六七年六月三日,康生谈抓叛徒的问题
    红卫兵做了大量的工作,挖出了许多叛徒,变节分子,做了许多贡献。最近发现存在一些偏向,就是到处都抓叛徒。我们希望你们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工作,可成立调查组,深入调查。
    这件事情不简单,做结论要慎重,这是一个人的政治生命问题,不能根据未核实的材料,宣布某一个人是叛徒,这实际上制定了一个人政治上的死刑,要负政治上的责任。对历史上有政治结论的,凡是中央管理的干部,历史问题的决定权绝对在中央,必须由中央决定。
    调查要结合本单位文化大革命,不要超越本单位,偏向的去搞叛徒。这样会把文化大革命方向改变了。
    
    一九六七年六月三日,南开大学八·一八红色造反团总部《对各“抓叛徒”战斗队的命令》
    
    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共中央关于“抓叛徒”问题的通知
    (一)对一个人作出是否“叛徒”的结论,是一件严肃的政治问题,是关系到一个人的政治生命问题,必须经过周密的调查,采取慎重的态度。不要根据不充分的,未经核实的材料,自行宣布某人为叛徒。不要轻易公布材料。
    (二)应当把重点放在清查党内一小撮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中的叛徒。其他历史上有过变节行为的也要清查,但要根据其情节轻重,是否向党交代清楚,是否同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一起干坏事,以及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的表现,区别对待。
    (三)要把有一般历史问题的干部同叛徒,特务,严格区别开来。
    (四)各群众组织不要借“抓叛徒”的名义,进行宗派斗争,互相攻击,转移斗争大方向。
    (五)有些群众组织,混入个别的叛徒,特务,应当清查,但别的群众组织,不得借此来打击这些群众组织。
    
    一九六七年七月十一日,南开大学八·一八红色造反团《打倒叛徒哲学》
    
    (二)中央关于把叛徒、特务、里通外国分子和一切反革命分子彻底清查出来的批示
    一九六八年一月二十五日,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深挖叛徒工作情况的报告》
    通过彻查敌伪档案和群众检举揭发,共发现叛徒线索七千二百七十三名,经过这一段的调查核实,基本可以定为叛徒的一百五十八名,其中有叛徒、特务双重身份的二十六名;现在我省的一百五十六名叛徒线索中,经查实基本可以定性的叛徒有一百一十二名,其中有叛徒、特务双重身份的二十名。在这一百一十二名叛徒中,窃据厅局级以上重要职务的有十八名。
    
    一九六八年二月五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转发黑龙江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深挖叛徒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批示
    黑龙江省深挖叛徒工作所以取得很大的成绩,最重要的是由于:(1)领导重视,军队负责同志紧跟毛主席的伟大战略部署,狠抓这项工作。(2)贯彻群众路线,采取以军队为中心,调集了一批干部,结合各派革命群众组织(不是一派)和革命干部,共同一道,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联合进行这项工作。(3)认真清查敌伪档案,加强调查研究,注意贯彻党的政策。既彻底清查,狠挖深挖,又实事求是,注意查证核实工作。
    
    (三)中央关于接管清查敌伪档案的指示
    一九六七年十月八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中央文化革命小组关于接管清查敌伪档案的指示
    
    一九六八年二月六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查敌伪档案工作的指示
    
    二、有关抓叛徒的几个具体案件
    (一)关于把瞿秋白定为叛徒问题
    1,周恩来关于瞿秋白问题的谈话
    一九六六年八月三十日,周恩来在接见中国科学院双方代表时的谈话
    瞿秋白出身大官僚资产阶级,晚年写了一篇《多余的话》,表现不好,晚年叛变了。我在政治局作了一个报告,还未发表,红卫兵知道了,就去八宝山公墓把碑给砸了。……在知识分子官僚家庭出身的瞿秋白,象李秀成一样,晚年变节了。我们应当向青年历史学家戚本禹同志学习,学习他对李秀成的分析。……瞿秋白被敌人抓住了,卑躬屈膝,最后还是被国民党杀掉了。
    
    一九六七年二月一日,周恩来在接见铁道部部分革命造反派时的讲话
    瞿秋白临死前还写叛变书。
    
    一九六七年二月八日,周恩来在接见江苏省革命造反夺权委员会赴京代表时的讲话
    瞿秋白死前也写过一篇文章,同李秀成的一样,结果蒋介石还是把他杀了,这篇文章被陆定一藏起来了。
    
    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周恩来在接见财贸口革命造反派代表时的讲话
    瞿秋白死前写了《多余的话》,是叛徒的自白书。我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提出了这个问题,这是从戚本禹同志的文章中得到的启发,年青人启发了我们这些老头子。最近又发现,在枪毙前,瞿秋白写给当局的一封求饶的信。他是个叛徒。这些是刘少奇、邓小平组织路线的错误。安子文掌握了组织部二十多年,他们在表面上比我们还“左”,实际上是反毛泽东思想的。从此,我们对自首的叛徒就严格了。
    
    2,中共中央文件中有关瞿秋白问题
    一九七二年十月七日,中央第十二号文件中说:瞿秋白被国民党逮捕后,“自首叛变了”。
    
    3,瞿秋白:《多余的话》
    
    4,陆定一访谈
    大约在1990年前后,陆定一著文认为瞿秋白写《多余的话》确有其事。之前,大家都认为《多余的话》是国民党伪造的,几乎已成定论。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我问了陆老,他说:“我在延安当党中央宣传部长的时候,就从国统区的报刊中看到《多余的话》,说是瞿秋白在国民党监狱中写的遗书。我当时认为,秋白同志对革命是忠心耿耿的,他严词拒绝国民党的劝降。而这篇遗书情绪消沉,和秋白同志的精神、性格迥然不同,恐怕是国民党伪造的。20世纪60年代初有一天,李克农来找我,说《多余的话》的真迹落在一位民主人士的后人手中,已流出国外。他表示要卖给我们,你看买不买?我说,这份所谓瞿秋白遗书,我看是国民党伪造的,不买了。不久我到人民大会堂开会,毛主席、周总理都在座,我向他们报告了这件事和我的看法。周总理说,我看过《多余的话》的原稿,确是秋白的笔迹。总理的话当然是可信的。”
    但是瞿秋白为什么写出这种情绪低沉的遗书呢?陆定一接着说:“近来我又想了这个问题,我认为,这不是情绪低沉,而是秋白同志有内疚。《多余的话》说:‘我是一介书生,把我推到领袖的地位上,这是历史的误会。’秋白同志所以内疚,是因为他当了共产党的领导人,但没有把王明路线反掉,以致革命遭到灾难,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有愧于被推为领袖。
    
    5,一九八0年中央纪委的复查报告
    一九七九年五月,中央责成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瞿秋白同志被捕的问题进行复查。
    
    一九八○年九月十五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瞿秋白同志被捕问题的复查报告
    一、被捕经过
    二、受审情况
    三、拒绝劝降
    四、从容就义
    五、关于《多余的话》
    《多余的话》这本小册子,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有些人说成是瞿秋白同志“叛变”的主要根据。
    《多余的话》一向传说是瞿秋白同志在狱中写的自述,最先刊登在中统特务主办的《社会新闻》杂志上。一九五四年以来,经反复查找,迄今国内外从未发现《多余的话》手稿,它是否为瞿秋白同志所写和是否经过敌人篡改,历来有人怀疑。目前流传的这个《多余的话》,即使是真的,文中一没有出卖党和同志;二没有攻击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三没有吹捧国民党;四没有向敌人求饶、乞求不死的任何内容。《多余的话》里,虽然也有些消沉的语言,但是,客观地、全面地加以分析,决不能认为是叛变投降的自首书。
    由此可见,把《多余的话》作为瞿秋白同志叛变投敌的根据,是不能成立的。
    以上复查的结果确凿表明:瞿秋白同志被国民党逮捕后,坚持了党的立场,保持了革命节操,显示了视死如归、从容就义的英勇气概。一九四五年党的六届七中全会对瞿秋白同志所作的历史评价,是正确的。“文化大革命”中,把瞿秋白同志诬蔑为“叛徒”,是完全错误的,应当为瞿秋白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二)关于把陶铸定为叛徒问题
    
    一九六七年二月九(?)日,毛泽东接见叶剑英的谈话
    毛泽东说:陶铸同志很难保住啊。据一些材料证明,他历史上有叛变投敌行为。我们党有过这样的规定,遇到处理叛徒和现行破坏问题时,我们的党都有权力采取紧急措施。
    
    一九六八年十月十三日,毛泽东在中共八届扩大的十二中全会上的讲话
    陶铸也是历史上有问题。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华国锋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政治局的若干决定
    (六)关于陶铸同志的问题。陶铸同志也是我们党的一位老党员,在几十年的工作中,对党对人民是有贡献的。经过复查,过去把他定为叛徒是不对的,应予平反。陶铸同志已于1969年11月30日病逝,他的骨灰应该安放到八宝山革命公墓第一室。
    
    (三)关于定彭真为叛徒问题
    
    一九六七年六月三日,康生谈抓叛徒的问题
    彭真是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去年成立彭真专案小组的时候,就怀疑过他是叛徒。但我们没有宣布,没有贴大字报。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我们今天可以向同志们宣布他是一个叛徒,一个特务。今天我们可以向同志们讲,因为我们经过了调查研究。就联他自己也不得不承认。
    
    一九七五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央专案审查小组第一办公室作出结论,定彭真为叛徒、反党分子,报到中央,中央没有审批。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中共中央关于为彭真同志平反的通知
    经中央组织部复查,彭真同志一九二九年六月在顺直省委工作时,由于叛徒出卖在天津被捕。彭真同志被捕后政治上是坚定的,不存在叛变问题。他在敌人监狱中的表现也是好的,几次参与领导绝食斗争,直至一九三五年坐满刑期后获释。
    
    (四)关于“六十一人叛徒集团”问题
    1,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中共中央批示一些干部出狱问题中央是知道的
    
    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周恩来将回复中共西北局的电报送毛泽东批发时附的信
    送上西北局来电和刘澜涛来信……因这一自首案牵连人甚多,而当时确为少奇同志代表中央所决定,七大、八大又均已审查过,故中央必须承认知道此事。否则,震动太大。现拟电如另纸。如妥,请批发。
    
    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共中央给西北局的电报
    
    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中共中央给东北局并吉林省委的电报
    
    一九六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中共中央(周恩来)给吉林师大红卫兵组织的一封电报
    
    2,红卫兵的调查揭发材料
    
    一九六七年一月十日,戚本禹同总政文工团部分同志谈话
    “红卫兵小将查出安子文叛党,这些变节分子叛党的最大组织者就是刘少奇。”
    
    一九六七年二月十二日,关锋对军训解放军代表的讲话
    “安子文,还有薄一波、刘澜涛,占据了组织部、监委、工交等很多主要部门,权都掌握在他们手里,执行的是资产阶级专政,文化大革命发动起来,小将是有很大功勋的,这些人是自首分子,是叛徒。”
    
    一九六七年二月十八日,张闻天写给南开大学抓叛徒战斗队的“交待材料”
    2、事实真相:……刘少奇初去北方局(1936年春)不久,就给我一封关于如何解决白区工作干部问题的信……。他说,现在北平监狱中有一批干部,过去表现好,据监狱内部传出消息,管理监狱的人自知日子不长,准备逃走,也想及早处理这批犯人,所以只要履行一个反共不发表的简单手续,犯人即可出狱……。此外他还附带着寄来狱中干部提出有三个条件的请求书,要我签字,好使狱中干部相信,中央是同意那样办的。我当时很相信刘少奇的意见,并也在请求书上签了字,退回去了……。我现在记得,我当时没有把此事报告毛主席,或提到中央特别讨论。
    3、责任问题:根据以上的立场和具体情况,即可看出,关于此案的直接主谋者,组织者和执行者是刘少奇。他利用他的资产阶级的招降纳叛的干部政策,以实现他篡党,篡军,篡政的政治野心。但是我在这方面,也负有严重的政治责任……。没有请示我们的伟大领袖毛主席,没有提到中央会议上正式讨论,而轻率地以我个人的名义,同意了刘少奇的建议,并在请求书上签了字。这样,我不但违反了党章,党纪的规定,损害了党的组织的纯洁性,玷污了我们共产党人永不变节,忠贞不屈的光荣传统,而且也给刘少奇招降纳叛的干部政策打开了方便之门。我在这个问题上犯了严重的反党罪行,而且也成了刘少奇的帮凶。
    
    一九六七年四月某日,天津南开大学八一八红卫兵《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我们是如何揪出刘少奇大叛徒集团的?》
    杨献珍说:“我有罪,我有罪!”这样就交待了他和高仰云都是发表“反共启事”出狱的罪行,并交待了与他一起写“反共启事”的有安子文、薄一波、廖鲁言等九人。
    一月二十九日,他(王鹤寿)从大连给东北局组织部李治文打急电:“东北局组织部李治文同志:请即从电台用急电(或通过中央组织部李楚离同志)帮助转告北京市委冯基平、陕西省刘文蔚、华东局魏文伯、赵明新、天津南大高仰云、吉林赵林等,如果红卫兵他们问我和殷鉴在监狱中的名字时,务请绝对不要告诉他们。”
    
    3,一九六七年三月中央肯定薄一波等人出狱属于自首叛变性质
    
    一九六七年二月八日,周恩来在接见江苏省革命造反夺权委员会赴京代表时的讲话
    安子文是黑帮分子,是一位学生调查出来的。南开大学发现了二十多年前的材料。安子文叛变,是经刘少奇批准,集体自首。入城之后,组织部长是安子文,就不把这一部分材料拿出来。
    
    一九六七年三月,中央专案小组办公室《关于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自首叛变问题的初步调查》及附件
    
    一九六七年三月十六日,中共中央关于印发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出狱问题材料的批示
    在反对刘少奇、邓小平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斗争中,揭发了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六十余人的叛徒集团。这些叛徒长期隐藏在党内,窃据了中央和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的重要职位。揭露这个叛徒集团,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伟大胜利,是毛泽东思想的伟大胜利。
    薄一波等人自首叛变出狱,是刘少奇策划和决定,张闻天同意,背着毛主席干的。这批人的出狱,决不是象他们自己事后向中央所说的那样,只是履行了一个什么“简单手续”。他们是签字画押,公开发表《反共启事》,举行“自新仪式”后才出来的。张闻天的材料中说到在狱中的人提出过“三个条件”,同案的许多人都否认这件事,看来是靠不住的,不可信的。
    当时在狱中的人,对刘少奇、张闻天这个叛卖的决定,有两种截然相反的态度。刘格平、张良云同志坚决反对,拒绝执行,表现了共产党人崇高的革命气节。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本来就企图叛党保命,刘少奇的这个决定,就成为他们自首叛党的合法根据。他们不但自己叛变,还诱使和迫使别人同他们一道叛变。
    这些变节分子出狱后,由于刘少奇等的包庇重用,把他们安插在党、政、军的重要领导岗位上,其中有少数人在抗日战争中牺牲了,许多人在重新混入党内以后,成为刘、邓资产阶级反动路线的坚决执行者,成为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成为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毛主席最近指示:“党政军民学、工厂、农村、商业内部,都混入了少数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变节分子。此次运动中这些人大部自己跳出来,是大好事。应由革命群众认真查明,彻底批判,然后分别轻重,酌情处理。”
    现将张闻天给毛主席、林副主席和中央文革小组的信件及附件,彭真专案小组办公室《关于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人自首叛变问题的初步调查》及附件,印发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小组、及其他负责同志。薄一波、刘澜涛、安子文、杨献珍等叛徒集团的揭露,应当引起我们全党极大的警惕。
    
    一九六七年四月军委扩大会议上,江青康生讲话
    江青说:“要是没有他们(指红卫兵),怎能搞出那个叛徒集团啊!”
    康生说:“北京这六十几个人,只是刘少奇的叛党组织路线,招降纳叛的组织路线的一个例子。”
    
    一九六七年五月六日,康生接见中央组织部全体人员讲话
    时说:“南开《八.一八》、北航《红旗》他们组织了‘三六’专案(即六十一人一九三六年出反省院问题)抓叛徒的联合调查团,应该向他们学习。”
    
    一九六七年八月六日,李富春接见国家计委同志谈斗争薄一波
    自首叛变61个人,是刘少奇批的,没有报告主席,没有报告中央,是同张闻天勾结起来搞的,主席不知道。
    
    一九六七年八月九日,《文汇报》编辑部、《解放日报》编辑部、《支部生活》编辑部《策动叛党就是为了篡党》
    一九三六年,他利用主持北方局工作的机会,通过当时窃据中央领导职务的一个反革命修正主义分子,背着毛主席,盗用党中央的名义,向狱中传达他的“指示”,允许写自首书出狱,允许写《反共启事》登报。
    这一伙无耻的叛徒,在中国赫鲁晓夫的庇护下,在一九三六年八月至一九三七年三月这一段时间内,陆续发表了反动透顶的《反共启事》,拜倒在双手沾满人民鲜血的敌人面前,表示“诚心悔悟”,并履行了签名、打手印及参加“自新仪式”、领取“自新证书”等叛卖革命的“手续”,从反动派“恩赐”开放的狗洞里爬了出来。
    中国赫鲁晓夫为什么要指使这一批家伙叛党呢?策动叛党就是为了实现篡党,就是为了招兵买马、招降纳叛、结成死党,为有朝一日篡党、篡政、篡军服务。这就是问题的实质,就是中国赫鲁晓夫包庇叛徒集团的要害。
    一切“假自首”都是真叛变。所谓“骗敌人”,与其说是“骗敌人”,倒不如说是骗党骗人民。倘若不然,中国的赫鲁晓夫及其大小爪牙们,为什么事先要背着毛主席、党中央,事后又一再隐瞒事实真相,欺骗毛主席、党中央?为什么解放后要利用你们所窃据的党政大权,强行销毁有关这个叛徒集团的敌伪档案,企图瞒天过海?为什么要利用职权,破坏党的审干工作?为什么要假借中央名义,把这个叛徒集团的名单当作“组织秘密”,“备案了事”?这种种情况,联系到一九六三年戚本禹同志的《评(李秀成自述)》一文发表时所引起的一场轩然大波,岂不是很足以发人深醒的吗?
    
    4,华国锋、邓小平、胡耀邦等人为六十一人案件平反
    
    一九七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邓小平在一封申诉信上批示:
    “这个问题总得处理才行,这也是实事求是问题。”
    
    一九七八年七月四日,华国锋的批示
    胡耀邦同志:六十一人的问题要解决,由中央组织部进行复查,向中央写出报告。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六十一人案件”的调查报告》
    一、“六十一人案件”是一起重大错案
    大量事实证明:薄一波同志等在反省院的表现是好的,他们履行敌人规定的手续,登“反共启事”出反省院,是执行党组织的指示。根据登“反共启事”出反省院的问题,定六十一人为叛徒集团,是不正确的。
    二、六十一人在反省院的表现
    三、六十一人出反省院的经过
    一九三五年十一月,刘少奇作为中共中央代表到天津主持北方局的工作,当时北方局的负责干部有柯庆施(组织部长)、林枫、李大章等同志。在日寇侵占华北,全国抗日救亡运动高涨的形势下,北方局为了开展工作,解决缺乏干部的问题,作出了要关押在北平军人反省分院的一批党员履行敌人规定的手续出狱的决定,并报告了党中央。张闻天同志代表党中央批准了这个决定。
    从一九三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到一九三七年三月,他们分九批在《华北日报》、《益世报》上连登“反共启事”两三天,出了反省院。“反共启事”是敌人事先拟好的,内容相同。
    四、六十一人出狱的情况
    薄一波同志等出狱后,对于他们出反省院前后的情况,向党组织作了交代。据查阅的档案材料证明,赵林等十位同志从一九四一年到一九五六年写的自传中,都比较详细地交代了在反省院对敌斗争和经中央、北方局指示履行手续出狱的情况。赵林等十六位同志从一九三七年到一九六四年填写干部履历时,多数同志填:党允许、北方局决定登“反共启事”出狱或根据中央和北方局指示履行手续登报出狱;有的同志填北方局营救出狱。薄一波同志在一九五六年三月三十一日给陕西省委写材料证明同狱人刘聚奎这段历史时,说:“刘一九三六年出狱,系根据党的(北方局)命令,履行出狱手续出来的。所谓出狱手续,即是在敌人拟好的反共启事上捺个手印,这件事是经党组织(北方局并中央)指示办理。”这些情况说明,薄一波同志等对他们的出狱情况已作过交代,不存在“长期欺瞒组织”,“串通一气,互相包庇”的问题。
    五、文化大革命前,中央审查六十一人这段历史的情况
    以上情况证明,在文化大革命前,毛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对六十一人出反省院的问题是审查过的,对他们的这段历史是知道的,一直认为是没有问题的。
    六、文化大革命期间,专案审查中的问题
    七、调查的结论的处理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在文化大革命中提出的所谓薄一波等六十一人叛徒集团是不存在的,是一个大错案。遵照伟大领袖毛主席关于“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一贯教导,我们对这一重大案件的结论的处理意见是:
    (一)薄一波同志等在反省院对敌斗争的表现是好的。出狱时他们在敌人拟好的“反共启事”上捺手印,并发表在当时平津的报纸上,是执行党组织的指示。当时北方局的决定,并不只是刘少奇个人的意见,参与决定这个问题的还有柯庆施等当时北方局的领导同志。一九三六年,张闻天同志是中央的总书记,他的批复,应该看作是代表中央的。许多同志说明,毛主席曾向他们表示中央知道他们出狱的经过,这一点应该认为是可信的。中央和北方局根据当时华北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形势以及薄一波同志等在反省院的表现,指示他们可以履行敌人规定的手续出狱,以便为党工作,这是组织上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措施。现在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去重新审议当时中央和北方局的指示;即使认为这个指示有什麽不妥,那末,责任也只在于指示者,而不应归咎于指示的执行者。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华国锋在中央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政治局的若干决定
    (四)关于薄一波同志等六十一人案件问题。现已查明,这是一起重大错案。1975年,小平同志主持中央工作时,在一次政治局会议上曾提出,六十一人的问题必须解决,把登“反共启事”的责任归咎于他们是不公道的。当时由于“四人帮”的捣乱和破坏,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今年1月间,中央常委就议过要为这一案件平反的问题;六、七月间,中央要组织部对这一案件进行复查,向中央写出报告,来解决这个问题。中央组织部于今年11月3日向中央提出报告,其中说:“大量事实证明:薄一波同志等在反省院的表现是好的,他们履行敌人规定的手续,登‘反共启事’,出反省院,是执行党组织的指示,根据登‘反共启事’出反省院的问题,定六十一人为叛徒集团,是不正确的。”中央讨论了这一问题,决定为这一重大错案平反。关于这个问题,中央还要发一个正式文件。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共中央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六十一人案件”的调查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年四月二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复查“六十一人案件”的补充报告》
    
    一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复查“六十一人案件”的补充报告》的通知
    
    (六)关于国民党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问题
    
    一九七一年三月,毛泽东的一次讲话
    毛主席指出:“陈伯达早期就是一个国民党反共分子。混入党内以后,又在一九三一年被捕叛变,成了特务,一贯跟随王明、刘少奇反共。他的根本问题在此。所以他反党乱军,挑动武斗,挑动军委办事组干部及华北、军区干部,都是由此而来。”
    
    一九七二年七月一日,关于国民党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的反革命历史罪行的审查报告
    一、陈伯达是一个国民党反共分子
    二、陈伯达一九二九年在莫斯科参加托派组织,回国后继续进行托派反共活动
    三、陈伯达一九三一年在天津被捕叛变,成了特务
    一九三一年四月八日,陈伯达在天津英租界集贤里被捕。在敌人审讯时,陈伯达供认了组织关系,承认自己“是共产党员,在省里搞宣传工作”;供出了“集贤里是共产党河北省委机关”,同案人“全是共产党员,有的担任组织工作,有的搞通讯工作,有的担任缮写、印刷或者帮助别人搞工作”;供出了许兰芝、陈源道、刘一鸥、史连甲等人的组织身份和组织活动;供出了曾在莫斯科学习过的同案人的真实姓名。敌人在复审其他人时,证明陈伯达的供词属实。
    一九三一年九月,陈伯达转押北平草岚子监狱。在狱中,他向敌人写反共呈文,说他并不赞成共产主义,认为“共产主义不适合中国国情”。他在狱中写信给国民党军阀张贞的叔父张达卿,向张贞求救。张贞出款两千元,由王雨亭、陈文总出面到北平活动,经邰中复的父亲邰斌山(东北军少将)的关系,陈伯达写了“改过书”,办了自首手续,于一九三二年二月出狱。陈伯达出卖组织,出卖同志,是一个可耻的叛徒。
    陈伯达被捕叛变,成了特务。他出狱后,继续与国民党军阀张贞、美蒋特务陈文总、河北省国民党党部特务室主任林光耀等保持联系,从事反共活动。
    四、陈伯达背着毛主席、党中央,同苏方人员秘密来往,进行阴谋活动
    五、陈伯达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一贯坚持修正主义,妄图复辟资本主义
    
    一九七二年七月,国民党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的反革命历史罪证
    
    一九七二年七月二日,中共中央关于批发《关于国民党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的反革命历史罪行的审查报告》的通知及附件材料
    毛主席批示:照发。
    中共中央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各省军区、各野战军党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领导小组、党的核心小组:
    现将中央专案组《关于国民党反共分子、托派、叛徒、特务、修正主义分子陈伯达的反革命历史罪行的审查报告》和陈伯达的反革命历史罪证,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中发[1972]3号文件的精神,组织传达、阅读和讨论。
    陈伯达到延安以后直至九届二中全会期间的反革命罪行,还在继续审查中。有关陈伯达罪行的揭发材料,望各地继续报送中央。
             中共中央一九七二年七月二日
    
    贰、本节简论
    
    (一)关于把瞿秋白定为叛徒问题
    关于瞿秋白的被捕问题,虽经复查,但还有几个问题值得研究:
    一、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周恩来说:最近又发现,在枪毙前,瞿秋白写给当局的一封求饶的信。究竟有没有这样一封信?这封信写的什么内容?
    二、《多余的话》究竟是不是瞿秋白写的?六十年代初李克农告诉陆定一有真迹存在(周总理说,我看过《多余的话》的原稿,确是秋白的笔迹),陆定一为什么不经请示就一口回绝:“不买了”?后来他报告了毛主席、周总理以后也说:“总理的话当然是可信的”。可是为什么复查还是认为:它是否为瞿秋白同志所写和是否经过敌人篡改,历来有人怀疑。
    三、争论的焦点还是在对《多余的话》这篇文章本身怎么定性。其实,瞿秋白自己在文章中已经说了:“我自由不自由,同样是不能够继续斗争了。虽然我现在才快要结束我的生命,可是我早已结束了我的政治生活。严格地讲,不论我自由不自由,你们早就有权利认为我也是叛徒的一种。如果不幸而我没有机会告诉你们我的最坦白最真实的态度而骤然死了,那你们也许还把我当一个共产主义的烈士。……虽然我现在已经囚在监狱里,虽然我现在很容易装腔作势慷慨激昂而死,可是我不敢这样做。历史是不能够,也不应当欺骗的。我骗着我一个人的身后虚名不要紧,叫革命同志误认叛徒为烈士却是大大不应该的。所以虽反正是一死,同样是结束我的生命,而我决不愿意冒充烈士而死。”
    
    (二)关于把陶铸定为叛徒问题
    何时把陶铸定为叛徒?又何时正式为他平反?这些都没有看到相关的材料。
    
    (三)关于定彭真为叛徒问题
    关于彭真是否叛徒、特务的问题,既然中央没有审批,就说明证据不足。在中央没有审批的情况下,康生就急急忙忙向群众宣布,这种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四)关于“六十一人叛徒集团”问题
    关于六十一人案件问题,争论之点在于:
    一、一九三六年刘少奇主持北方局的工作,作出了要关押在北平军人反省分院的一批党员履行敌人规定的手续出狱的决定。关键在于:“敌人规定的手续”是怎样的一种手续?刘少奇向中央究竟是怎么说的?据张闻天交待是:“只要履行一个反共不发表的简单手续,犯人即可出狱”。可是,实际上,“这批人的出狱,决不是象他们自己事后向中央所说的那样,只是履行了一个什么“简单手续”。他们是签字画押,公开发表《反共启事》,举行“自新仪式”后才出来的。”这样一来,情形就完全不同了。
    二、从北方局后来执行的情况看,刘少奇等北方局的领导人对这个所谓的“简单手续”的涵义和内容是非常清楚的。所以他们对出狱的人履行这样的手续并不表示异义。而刘少奇向中央报告说成是“只要履行一个反共不发表的简单手续,犯人即可出狱”。所以,这件事刘少奇负有主要责任。
    张闻天虽然代表中央批准了北方局的这个决定,但他并不清楚所谓“反共不发表的简单手续”的具体内容。而且他也没有召开专门的会议来讨论这件事。所以这件事张闻天负有重要责任。
    事后,张闻天把这件事告诉了毛泽东和中央的其他领导人,因此,他们都只知道这批人是:“只要履行一个简单手续出狱的”,并不知道他们“是签字画押,公开发表《反共启事》,举行“自新仪式”后才出来的。”复查报告反复强调:毛泽东早就知道这件事,想以此说明,文化大革命中重新审查这件事,是毛泽东出尔反尔,用这件事来整人。但事实说明,当一九六六年十一月有红卫兵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毛泽东、周恩来等仍然相信原来的说法:这些人只是履行了一个“简单手续”出狱的,中央知道这件事,说服红卫兵不要纠缠这件事了。可是,到一九六七年三月份,红卫兵查出了当时这六十一个人分九批在报纸上刊登的《反共启事》,以及一些人在审查中交待的他们“是签字画押,公开发表《反共启事》,举行“自新仪式”后才出来的。”中央在掌握了这些新情况后,才在一九六七年三月十六日作出批示。
    出狱的六十一个人虽然是按照中央的指示和北方局的决定,在自首书上签字画押,公开发表《反共启事》,举行“自新仪式”后才出来的。”他们个人不应负有主要责任,但是,在同狱中,有的人如刘格平等就采取了拒绝执行的态度。这就说明,个人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复查报告说:即使认为这个指示有什麽不妥,那末,责任也只在于指示者,而不应归咎于指示的执行者。这种说法也是片面的。
    三、复查报告说:这是组织上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采取的特殊措施。现在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去重新审议当时中央和北方局的指示。
    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第一,一个革命组织难道为了保存力量就能够命令它的成员在敌人面前叛变吗?一个革命者难道能够按照组织上的指示就向敌人自首叛变吗?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每个人自己就不可以按照保存力量的原则向敌人自首叛变呢?这样一来,还有什么革命气节可言呢?
    第二,如果说这一批人是按照组织上的指示叛变的,可是其他的人并知道这些人是按照组织上的指示叛变的,而只认为他们是个人的行动,既然如此,其他被捕入狱的人就有可能效法这些人的行动,引起雪崩一般的叛变潮。
    第三,这批按照组织指示叛变出狱的人,由于他们共同做了一件见不得人的事,他们就形成了共同的利害关系,特别是与刘少奇之间的依附关系。这就成为刘少奇搞招降纳叛的组织路线的人员基础。
    第四,这个案件提供的经验教训是非常深刻的,一个革命组织必须认真地加以总结和吸取。
    因此,在文化大革命中重新审议当时中央和北方局的指示,以及个人的行为,是完全有理由的和必要的。
    
    2011年9月22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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