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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石化员工依法维权,领导干部竭力反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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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论坛网络转载:油站员工依法维权 石化领导竭力反对

  据统计,直到今天大多数石化加油站合同制员工每周工作时间还在50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高达70个小时以上,今时今日这样长时间的劳动让员工们身心疲惫,这已经严重触犯了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然而,石化员工付出了超长时间的劳动却并未获得应有的加班工资报酬;同一岗位正式工与合同制工人工资报酬、福利的发放也相差甚远。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四条: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为此,桂林石化员工纷纷向主管公司提出申请支付加班工资并要求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在迟迟未能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诉讼,意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地方公司员工通过法院出面调解已获得补偿;在这个时候,对于其他尚未得到补偿的地方公司员工,桂林石化公司并不是采取正确措施解决问题,而是派出某位领导对各地方公司员工进行威胁、恐吓、逼迫员工撤诉,从而达到其“解决问题”的目的。据说,在员工大会上某领导的言词不堪入耳,单独找员工谈话时更多像是在审讯,这些都有录音为证。到目前,有些员工在威逼下已纷纷撤诉。

  大家设想,这难道就是世界500强企业的管理方式?这难道就是某些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这难道就是广大石化员工让人们羡慕的优越吗?

  下面是某领导在员工大会上的精彩讲话录音,还只是其中较为客气的一段,其真实性可以查证。

  在这里,仅希望广大朋友们在听完录音后对此事件的内幕有所了解,仅此而已!(来源:天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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