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级法院法官公然造假案------死了三年的人走上法庭
一、焦作市山阳区新城办事处柳庄村委会原主任王学智(又名王巨才)于2008年3月9日患食道癌死亡,3月12日在焦作市殡仪馆火化(见火化证明)。可河南高级法院2011年3月31日(2011)豫法民提字00015号民事裁定书上公然载明:“申请再审人柳庄村委会的法定代表人王学智到庭参加诉讼。”光天化日之下,法官竟敢公开造假!!!
二、2003年林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为柳庄村委会垫资建造了一个18571.22平方米、3层(每层6米高)、框架结构的大型超市,2006年4月2日,双方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决算,共同确认工程决算金额为13318758.48元,每平方米仅717.17元。国家在该地区框架结构工程定额为每平方米最低1000元。柳庄村委会盖了章、王学智也签了字,“同意按审定金额结算”。焦作市中级法院开庭时,柳庄村委会对此完全认可(见判决书)。可河南高级法院裁定书却说王学智有异议,令人费解,生前认可的事实,死后怎会有异议?!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申请再审的期限是二年。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在2006年11月,河南高级法院受理再审在2011年3月,显然超过了2年。可法官说:我说是几年就是几年。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焦作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说的非常清楚,被告柳庄村委会称,“原告起诉的都是事实,没有异议”,案件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早在2007年初就在河南省政府文件督促下,全部执行完结。怎么解释呢?法官一句话:不要给我谈什么规定。
河南高级法院法官公然有法不依,光天化日之下造假,背后的原因也就不言而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