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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新港镇村民血手印举报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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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 手 印 举 报 信





    公开举报长沙市开福区委、区政府《关于解决鹅羊山村民信访问题的汇报》欺民瞒天!







    举报人:莫国良,男,汉族,1940年1月1日出生,长沙市新港镇鹅羊山村村民,住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龙家湾组。

    举报人:林淑芳,女,汉族,1957年7月21日出生,长沙市新港镇鹅羊山村村民,住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龙家湾组。

    举报人:刘友爱,女,汉族,1959年4月19日出生,长沙市新港镇鹅羊山村村民,住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浣家冲组。

    举报人:李博鑫,男,汉族,2003年11月25日出生,长沙市新港镇鹅羊山村村民,住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浣家冲组。

    举报人:龙泉,男,1958年6月27日出生,汉族,新港镇鹅羊山村村民,住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龙家湾组339号。

    举报人:余利云,女,1968年11月9日出生,汉族,新港镇鹅羊山村村民,住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龙家湾组339号。

    被举报人: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被举报人:开福区新港镇人民政府

    被举报人:长沙市环路公司下属新港城公司

    被举报人:湖南省机关事务局下属湘诚公司

    被举报人:长沙湘江名苑公司

    被举报人: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开福区大队

    今天,是2011年9月9日,是伟大领袖毛主席逝世35周年的纪念日。我们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被征收拆迁的失地村民,再次按下血手印,将这份《血手印举报信---公开举报长沙市开福区委、区政府《关于解决鹅羊山村民信访问题的汇报》欺骗中央》(以下简称《血手印举报书》)呈交给湖南省人民政府徐守盛省长;并再次赴京呈交给党中央、国务院;直至抗争到最后集体赴京自杀;直至到天国去向我们日夜思念的毛主席倾诉我们被违法、野蛮、暴力征收拆迁逼上绝路的心里话;去问一声毛主席:“人民还是主人吗”?!

    我们已于2011年7月6日,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徐守盛省长递交了《长沙鹅羊山村村民誓死反对暴力拆迁 被逼将集体自杀抗争的血手印控诉书》,并依法赴京上访。我们感谢徐守盛省长于2011年7月19日在百忙之中对我们呈报的血手印控诉作出重要批示,让我们在绝望中又看到了一线正义的希望;在悲愤中感到了好人和良心的存在。我 们明显的感到来自官方的两股力量:一股是对我们充满同情、关心、支持、帮助、团结、依靠的力量。一股是对我们疯狂迫害、打击、报复、压制、阻访、截访的力 量;我们感谢正直的共产党人向我们村民偷偷地提供了中共开福区委、开福区人民政府(2011年8月12日)《关于解决鹅羊山村民信访问题的汇报》及四个附 件等材料,让我们彻悟徐省长的重要批示是怎样被“落实”与“和谐”的;让我们看到中共开福区委、开福区人民政府是怎样违背事实与法律,欺民瞒天汇假报,欺骗省、市和中央的!人之将死,请相信我们的举报是善意的。

    一、《汇报》关于鹅羊山村民9个信访事项的答复违背了事实与法律规定

    中共开福区委、开福区人民政府(2011年8月12日)《关于解决鹅羊山村民信访问题的汇报》(以下简称《汇报》),名义上,是“落实省长批示”的汇报;事实上,是欺上瞒下的汇假报。民不可欺,天无法瞒!现将《汇报》“关于鹅羊山村民9个信访事项的答复”违背事实与法律规定,举报如下。

    (一)、依法查处长沙市开福区新港城项目涉嫌非法倒卖988亩农田土地的重大刑事案件

    首先还得感谢《汇报》的执笔者,提供了一系列重要的证据材料。《汇报》的以下内容,证明长沙市开福区新港城项目已经涉嫌以牟取暴利为目的,非法倒卖988亩农田土地的重大刑事犯罪;违法闲置荒芜近千亩农田土地至今已长达12年之久!!!

    2011年8月12日,中共开福区委、开福区人民政府的《汇报》称:“新港城项目建设情况:1999年12月,新港城项目启动征收,征收单位为长沙市环路公司下属新港城公司。2002年6月,新港城公司以15.8万/亩转让421亩给省机关事务局下属的湘诚公司;2005年又以45万元/亩转让剩下的567亩给长沙湘江名苑公司。2009年,湘诚公司启动了一期项目的建设,今年还将继续启动二期建设。湘江名苑项目已经完成总图规划设计,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导致项目建设延后的原因是,新港城公司没有及时足额将拆迁补偿资金支付到位。因为资金原因,到2005年大部分拆迁户才签订协议,将房屋倒地。针对村民要求依法收回新港城项目土地的要求,长沙市国土局已于2010年依法对湘江名苑公司处以92万元罚款,征收了土地闲置资金”。中共开福区委、开福区人民政府《汇报》的上述内容证明了以下事实:

    1,《汇报》称:“1999年12月,新港城项目启动征收”。 证明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人民政府自1999年12月1日,以修建重点工程“新港城”的名义,大规模的征收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等农田土地988.14亩(其中鹅羊山村950亩)。新港城项目启动征收从1999年12月开始,至2011年已经长达12年。

    2,《汇报》称:“新港城项目启动征收,征收单位为长沙市环路公司下属新港城公司”。 根据《宪法》、《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征收单位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证明长沙市环路公司下属新港城公司不是行政机关,属企业单位,不具备行政征收的主体资格,无权行使行政征收权。

    3,《汇报》称:“2002年6月,新港城公司以15.8万/亩转让421亩给省机关事务局下属的湘诚公司;2005年又以45万元/亩转让剩下的567亩给长沙湘江名苑公司”。 证明新港城公司非法征收988.14亩已分两次全部转让给省机关事务局下属的湘诚公司和长沙湘江名苑公司。实为空手套白狼,以牟取暴利为目的,非法倒卖988亩农田土地使用权,致使近千亩农田土地荒芜,闲置长达12年;致使国家、集体及村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

    据村民举报:新港城公司仅用200余万元投资,通过两次倒卖土地,共获得倒卖土地的转让费3.21668亿元,而支付给被拆迁村民537人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费(即拆迁补偿设施费+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其他补偿费)共计仅为0.13395684亿元(不足1.5千万元)。新港城公司仅用200余万投资为饵,利用非法倒卖土地,空手套白狼,直接获取3.08亿元的暴利。新港城公司所得暴利是被拆迁村民537人全部拆迁补偿费总额的22倍之多。应当尽快查明事实真相。

    新港城项目倒卖土地资源,绝非是新港城公司能单独完成的,而是在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管理局等部门,以及争夺土地资源的湖南省机关事务局下属湘诚公司和长沙湘江名苑公司等共同操作下完成的。

    首先是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人民政府将虚设的“新港城项目”作为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1999年12月1日,长沙市国土管理局发布《征用土地通告》长土征告(99)第030号,征地补偿及安置期限,只有起始日,没有终止日。故意为违法征地,延期补偿安置埋下伏笔。

    发布《征用土地通告》之后,才于1999年12月17日,取得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政土字第1039号批文。批准征用鹅羊山村、湘粤村土地988.14亩(其中鹅羊山村征地950亩), 批准用途为居住用地。由此可知,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人民政府将虚设的“新港城项目”作为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征收程序严重违法;而且,虚设的“新 港城项目”批准用途为居住用地,并非是因公共利益需要用地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现对外招商引资的土地用途又改变为:鹅羊山野营景点旅游、休闲旅游、餐饮娱 乐、高档商住楼、五星级酒店、豪华住宅及别墅区用地,主要是商业利益用地开发项目。证明事实上已经改变了原批准用途的居住用地项目,其实质是骗取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政土字第1039号批文,大规模的巧取豪夺鹅羊山村民赖以生存的农田土地。

    其次是1999年12月23日,在长沙市环路公司下属的新港城公司征地拆迁资金没有到位,不具备征地拆迁主体资格的情况下,长沙市国土局以权代法,发布征地公告。违法征地拆迁鹅羊山村的农田土地和村民房屋,逼迫鹅羊山村的村民失去近千亩农田生产土地,长达8年得不到补偿安置。

    其三是直至2005年,新港城公司按1999年的补偿标准计发青苗和设施补偿费,长沙市国土资源局事后发布 (2005)第114号《补偿公告》,丝毫没有考虑l999年至2005年房屋、建材等物价快速上涨的因素,造成被拆迁村民537人根本买不起安置房,平均每个村民要倒贴2000余元才能购买毛坯房,更无钱装修及购买家具,造成村民因征收拆迁而负债累累。可见大规模的非法倒卖土地给鹅羊山村的村民带来的灾难!

    上述事实证明,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各级地方政府、长沙市环路公司下属的新港城公司、省机关事务局下属的湘诚公司,长沙湘江名苑公司已涉嫌非法倒卖988亩农田土地使用权,致使近千亩农田土地荒芜,闲置长达12年;致使国家、集体及村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

    4,《汇报》称:“2009年,湘诚公司启动了一期项目的建设,今年还将继续启动二期建设。湘江名苑项目已经完成总图规划设计,正在进行土地平整”。 证明自1999年12月新港城项目启动征收以来至2009年,长达10年来988亩农田土地一直是荒芜闲置的。

    根据村民举报,至2009年,10年来村民多次要求依法收回新港城项目988亩农田土地,均被各级政府拒绝。至2011年,省机关事务局下属的湘诚公司修建“鹅羊山公务员小区”使用了几十亩,其余900多亩农田土地全部撂荒闲置已长达12年之久!湘江名苑公司于2011年 突然开始在鹅羊山村的农田土地上大量倾倒渣土,故意破坏基本农田水利设施,致使未征收的田地也难以耕种,当年的大片良田,如今水土严重流失,长年荒废,田 地堆满废碴土,布满沟壑及大小水坑,原本完好通畅的基本农田水利设施遭到破坏而废弃,致使未征收的田地也难以耕种。村民的房屋水淹土埋,交通阻塞,无法居 住。证明新港城项目988亩农田土地至2011年建公务员小区仅使用了几十亩土地,900多亩农田土地至今长达12年一直是荒芜闲置,并遭到严重破坏。村民继续坚决要求依法收回新港城项目900多亩农田土地,均被各级政府拒绝。违法行政强拆正在疯狂的进行着,没有人能阻止,没有人敢阻止。

    5, 《汇报》称:“导致项目建设延后的原因是,新港城公司没有及时足额将拆迁补偿资金支付到位。因为资金原因,到2005年大部分拆迁户才签订协议,将房屋倒地”。 证明:长沙市环路公司下属的新港城公司,在没有征地拆迁资金,没有对被征收农田土地支付征收费,没有对被征收拆迁村民房屋支付补偿费,没有安置,没有依法取得征收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非法倒卖988亩农田土地牟取暴利,分别于2002年6月,以15.8万/亩,非法倒卖421亩给湖南省机关事务局下属的湘诚公司;又于2005年,以45万元/亩,非法倒卖剩下的567亩给长沙湘江名苑公司。证明988亩农田土地至今长达12年荒芜闲置不是鹅羊山村被征收拆迁村民造成的;而是应由参与非法倒卖土地的单位及其人员承担其全部法律责任。

    6, 《汇报》称:“针对村民要求依法收回新港城项目土地的要求,长沙市国土局已于2010年依法对湘江名苑公司处以92万元罚款,征收了土地闲置资金”。 证明鹅羊山村被征收拆迁村民一直要求依法收回新港城项目土地。更证明长沙市国土局名为对湘江名苑公司处罚,实质是有法不依,违法行政,涉嫌包庇非法倒卖农田土地牟取暴利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长沙市国土局应当无偿收回用地单位长沙市环路公司下属的新港城公司、湖南省机关事务局下属的湘诚公司、长沙湘江名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该幅988亩农田土地原为鹅羊山村集体所有,应当交由鹅羊山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我们得知,2010年12月23 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林侃钦、副局长龙晓华、尹新庭、副巡视员瞿正辉陪同徐守盛省长、省委秘书长杨泰波、省财政厅厅长李友志,省政府秘书长盛茂林、省委办公厅副主任马新建,长沙市市长张剑飞等一行视察了省机关事务局下属湘诚公司的“鹅羊山”项目。我们却不知道,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上述陪同人员是否向徐省长等视察一行汇报了上述近千亩农田土地被非法圈地倒卖;至今已荒芜闲置长达12年之久;鹅羊山村失地村民至今没有依法补偿安置到位;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失去了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村民多次要求收回被荒芜闲置的农田土地,恢复耕种的真实情况?!

    根据村民举报,十多年来,鹅羊山村被征收及倒卖土地共计达1400多亩。其中:1995年原中通公司征收土地30多亩,现转手倒卖给金海林公司。随后,湖南投资公司征地100多亩。高路绿地征地70多亩。中坤公司征地30多亩。特别是2008年,万事达公司征收我村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生产用地的“两安用地”200多亩,加上1999年12月新港城征收的988.14亩。鹅羊山村被征收及倒卖土地共计达1400多亩。

    鹅羊山村非法征收倒卖土地不但没有依法查处,反而愈演愈烈。2011年,开福区政府新闻发布“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滨江商住地产开发项目”。 开发面积:滨江地块684亩土地。开发项目位置: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村,西侧近邻湘江,东向为城市三环线,南向为鹅羊山公园,东南方向为周南中学。其中大部分为可耕种良田。土地挂牌价格,暂定300万/亩(不含基础设施)。鹅羊村土地从每亩征收为几万元,到如今挂牌为300万元/亩。政府与开发商不断获取暴利,而鹅羊村村民失去土地后越来越贫穷。鹅羊村已经成为社会分配不公,两极分化的突出典型。

    因此,请徐省长支持鹅羊山村失地村民的举报,尽快立案查处长沙市开福区新港城项目涉嫌非法圈地,倒卖988亩农田土地的重大案件!!!依法收回被荒芜闲置12年的农田土地,尽快恢复鹅羊山村失地村民的农业生产,恢复农田耕种,解决村民的生活困难。

    我们举报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 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份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溢用职权,非法批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 不用而叉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2010年5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省级国土资 源主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正在实施的征地拆迁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征地拆迁程序是否严格规范、补偿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安置是否落实,是否存在违 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等。对发现存在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等行为的,立即予以制止,进行整改。对 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2010年5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以及存在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防止简单粗暴压制群众,避免困征地拆迁问题引发新的上访事件。

    (二)、《汇报》所称“任何项目都可以征地”没有法律依据。

    中共开福区委、开福区人民政府的《汇报》称:“任何项目都可以征地”。 其实,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其一、我国《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均明确规定,只有因公共利益需要用地,才能征收集体土地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非公共利益用地不能违法征收村民的土地和房屋。

    其二、1999年12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1998)政土字第1039号文件违法批准鹅羊山村等988.14亩土地征收用途为居住用地,并非是因公共利益需要用地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而且,事实上新港镇鹅羊山村征收拆迁规划项目为:鹅羊山景点旅游、休闲旅游、餐饮娱乐、高档商住楼、五星级酒店、豪华住宅及别墅区等,全部是商业利益用地开发项目,而不是公共利益用地项目。因此,鹅羊山村等988.14亩土地及村民房屋不属于行政征收拆迁的范围。

    其三、长沙市环路公司下属的新港城公司是企业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征收的主体资格。不能征收集体土地及村民房屋。

    其四、新港城项目的征收拆迁资金长期不能到位,依法不能征收集体土地及村民房屋。《汇报》(第6页)所称:“(新港城)项目的征收拆迁资金都是到位的,保证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违法征地情况”。完全是向上级汇假报!!!如前所述,长沙市环路公司下属的新港城公司、省机关事务局下属的湘诚公司,长沙湘江名苑公司以牟利为目的,非法倒卖988亩农田土地使用权,致使近千亩农田土地荒芜,闲置长达12年的主要原因,就是征收拆迁资金没有到位。而且《汇报》(第4页)已经承认:“导致项目建设延后的原因是,新港城公司没有及时足额将拆迁补偿资金支付到位”。可见该《汇报》是自相矛盾的向上级汇假报!!!

    根据2005年4月20日《新港城征收补偿款》;2006年9月17日村民理财小组对村委会财务状况的调查;2006年11月6日 《新港城项目征收拆迁安置有关情况的报告》和2007年12月5日的《通知》均证明:鹅羊山村征收拆迁补偿资金迟迟没有到位,鹅羊山村的财务状况显示支出 大于收入,存在巨大的补偿安置资金缺口;村民的补偿安置费没有依法发放到位。

    因此,《汇报》所称“任何项目都可以征地”,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新港城公司无权行政征收鹅羊山村等988.14亩土地;新港城项目的征收拆迁资金没有到位,更不能征地拆迁集体土地及村民房屋。《汇报》之所以称“任何项目都可以征地”,其目的就是要掩盖新港城项目已经涉嫌以牟取暴利为目的,非法圈地倒卖988亩农田土地的重大刑事犯罪;以及闲置荒芜近千亩农田土地至今已长达12年之久的违法事实!!!

    我们举报的法律、政策依据:

    2010年5月15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要求贯彻落 实中央规定,要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实施征地拆迁必须在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规范进行。征地中拆迁农民房屋要给予合理补偿,并采取多 种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农户生产生活用房问题。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征地前及时就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政策征求群众意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拆迁;对于群众提 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同时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

    (三)、新港城被拆迁户根本买不起安置房的事实是无法否定的

    中共开福区委、开福区人民政府的《汇报》称:“确有20户左右因资金困难原因转让购房指标。导致资金困难的原因:部分因个人的原因;部分因为新港城项目拆迁时,家庭人口多,房屋面积小、结构差,房屋补偿总价比较少”。事实上1999年12月征收拆迁鹅羊山村村民144栋房屋,直至2005年才开始补偿;补偿标准还是按1999年的标准,每户补偿平均不足5万元,根本买不起房。

    2005年新港城公司按1999年的补偿标准计发房屋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等其他补偿费,丝毫没有考虑 l999年至2005年长达六年的房屋、建材等物价、工价快速上涨的因素,这是造成被拆迁村民买不起安置房的主要原因。鹅羊山村村民144栋房屋,537 人的总征地补偿安置费共计13395686.86元(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其他补偿费等全部补偿费),人均补偿安置费 24945.41元,(不足2.5万)。而每个被征收拆迁村民用于购买安置房分配面积72平方/人就需27360元(按《汇报》所称“安置房购买价格为380元/每平米”计算:72㎡/人×380元/㎡=27360元),实际每个被征收拆迁村民购买安置房平均要负债2414.59元(27360元-24945.41元=2414.59元)。村民负债购买的安置房还仅仅是不能入住的毛坯房,更无钱装修及购买家具。

    新港城被拆迁户补偿最高的不足30万元,最低的仅2万多元。经过长达八年之久没有得到安置,被拆迁村民承包的农田被破坏,失地村民无 法再从事农业生产,生活十分困难,自1999年到2005年多次强迫拆迁腾地,而又无房安置过渡,新港镇政府指示及要求村民自建过渡房,被拆迁村民几乎已 用掉了绝大部分拆迁补偿费,甚至有些被拆迁村民是在借债的情况下才建起过渡房。现在大部分被拆迁村民已负债累累。八年来拆迁补偿费还要用于维持贫困的生 活,已所剩无几,大多数被拆迁户是负债购买安置房,更无钱装修及购买家具,只好多次向亲友借买房钱装修。如今村民购买的毛坯房三年多来,尚还有多户仍无钱 装修,村民因购房、装修而负债,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即便是依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十四条,也应根据各类土地年产值标准,房屋补偿标准,建设用地补偿标准,土地复垦费标准,生 产和生活设施补偿标准,搬家补助费标准和过渡补助费标准等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温总理也多次强调,“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 不降低”。然而,事实上新港城被拆迁户生活水平不但降低,而且根本买不起安置房。因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高上述各项补偿标准。不要造成官商与农民的分 配不公,贫富两极分化。

    我们举报的法律、政策依据: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指出,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征地补偿标准已经公布实 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 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11年0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通 知要求,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农民的居住问题。农民房屋 拆迁要按照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被征地拆迁农户所得拆迁补偿以及政府补贴,要能够保障其选购合理居住水平的房屋。要督 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

    (四)、安置房的价格事实上已经高于征收拆迁房屋的补偿费

    1999年12月征收拆迁村民144栋房屋后,拖延到2008年6月才开始安置;村民负债购买安置房的事实已如上所 述,安置房的价格事实上已经高于征收拆迁房屋的补偿费。这是因为没有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征收拆迁房屋的补偿费;更是因为新港城 公司两次倒卖土地,获取3.08亿元的暴利。而支付给被拆迁村民537人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费不足1.5千万元。新港城公司所得暴利是被拆迁村民537人 全部拆迁补偿费总额的22倍之多!这均是造成安置房价格高于征收拆迁房屋补偿费的主要原因。而《汇报》只谈安置房价格的来源,而掩盖征收拆迁房屋补偿费标准极低的事实。

    因此,应当按2008年的征收拆迁补偿标准,提高新港城被征收拆迁村民的房屋补偿费标准。

    (五)、村民依照政府指示和要求自建的过渡安置房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建设,应由政府承担征收拆迁的补偿及赔偿责任

    中共开福区委、开福区人民政府的《汇报》称:“新港城项目拆迁户所建的过渡房不是合法建设。是没有经国土、规划部门办理审批认定的建设,均不是合法建设。由此可以证明,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各级政府在指示、要求和进村入户动员被拆迁村民自建过渡安置房时,就没有向国土、规划部门办理审批认定手续;就知道是违法指示要求和动员被拆迁村民自建过渡安置房;就知道是明知故犯。然而,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各级政府不能自圆其说,在《汇报》附件三中道出了政府动员村民自建过渡安置房的实情:“该项目于1999年启动拆迁,因资金一直未全额到位,导致房屋拆迁工作延后,也导致重建安置工作滞后”;“新港城项目1999年拆迁,历时八年,安置滞后”; 以及《汇报》附件四所称:“新港城项目拆迁户过渡房是该项目特定条件下安置滞后的产物,过渡房源比较紧张的具体实际”等真实的原因,这些原因均为政府征收方的的责任和义务。其目的,是政府动员村民自己花钱自建过渡安置房,为政府解决“重建安置工作滞后”及“过渡房源比较紧张”的困难;更主要的目的,是为政府和开发商掩盖新港城项目涉嫌以牟取暴利为目的,非法圈地倒卖988亩农田土地的重大刑事犯罪;以及闲置荒芜近千亩农田土地的违法事实!!!

    1999年征收拆迁鹅羊山村村民房屋后,新港镇政府长达8年未建好安置房,未依法补发村民拆迁过渡安置费。新港镇政府 在未依法履行补偿安置责任和义务的情况下,自2005年起就明确指示被征收拆迁未安置的村民,可以在征收红线外自建房屋解决过渡安置问题,为政府解决重建 安置滞后及过渡房源紧张的困难处境。村民按照新港镇政府的指示和要求,自己花费仅有的征收拆迁补偿费,在征收拆迁土地红线外购置荒地、购卖建材,自建过渡 安置房,为新港镇政府解决了长达8年的征收拆迁未安置村民的住房过渡安置问题。

    然而,当2010年7月,鹅羊山村又开始新一轮的征收拆迁时,当被拆迁村民自己花钱建房,为政府“重建安置滞后及过渡房源紧张”排忧 解难之后;当官商勾结倒买土地获取暴利之后,新港镇政府就就忘乎所以,过河拆桥,将村民自建过渡安置房全部认定为“违法建设”,限定于2011年4月15 日之前,以每平方米50元补偿,自行拆除,否则强制拆除。村民不服,已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是,让村民意想不到的是,在诉讼期间,新港镇政府与开福区城管大队于2011年5月17日,出动一百多强拆人员,对村民自建过渡房实施行政强制拆迁,并暴力殴打村民,损毁村民财产。苍天啊!世上竟然有如此过河拆桥的地方政府?!世上竟然有如此官商得利,要村民买单的人民政府?!世上竟然有如此官商违法要村民受罚的人民政府?!

    因此,被拆迁村民自己花钱建房,为政府“重建安置滞后及过渡房源紧张”排忧解难,是经新港镇人民政府同意的,未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均属新港镇政府的责任,村民并没有过错。应当尊重事实,尊重历史,由新港镇人民政府为村民补办建房行政许可手续,认定为合法建筑。

    我们请求:新港城项目被拆迁户自建过渡房征收拆迁的补偿安置,应当按照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补偿;对没有进行安置的村民及新增人口应当依法予以合理安置;并依法赔偿长达八年的超期过渡赔偿费。其补偿费与赔偿费标准,应由政府与被拆迁村民按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协商解决。在未足额补偿与赔偿之前,不得行政强行拆除村民自建的过渡安置房,更不能逼死人命。

    我们举报的法律、政策依据:

    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指出,近期,一些地区在农村征地和房屋拆迁中,相继发生多起致人死伤事件,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十分恶劣。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2011年0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通知指出,201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性法规。《条例》颁布前已经作出行政强制拆迁决定但尚未组织实施的项目,不得再组织实施,要依法由人民法院裁定是否强制执行。

    2011年0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通知要求,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

    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该规定已说明: 其一、并不是所有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都是违法建筑;其二、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经过调查,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

    (六)、60号令拆迁户的社保医保问题必须尽快合理解决

    《汇报》称:“60号令没有明确规定解决被拆迁群众的医社保条款,只有通过后期的生产发展用地的盘活取得收益后再研究”。证明自1999年大规模征收拆迁鹅羊山村土地及村民房屋以来,失地村民的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生产、就业等均没有依法依规解决。失地村民的生产和生活没有保障。事实上,新港城项目自1999年征收拆迁以来,长达8年没有安置村民;长达12年农田土地荒芜闲置,村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生活来源。而12年不见生产发展用地!12年生产发展用地没有盘活!12年没有生产发展用地收益!到底还要研究到何时?!《汇报》还要骗谁?!《汇报》还能骗谁?!难道要村民再等12年?!因此,必须尽快合理解决60号令拆迁户的社保医保问题。

    (七)、必须尽快合理解决60号令新增人口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

    《汇报》称:“对该项目拆迁户在签订重建安置协议前产生新增人口给予重建安置和人口安置”。 也就是说,在签订重建安置协议后产生新增人口不给予重建安置。

    事实上,新港城项目自1999年征收拆迁以来,至今已长达12年农田土地荒芜闲置,补偿安置等问题至今没有依法妥善解决,故不能以签 订重建安置协议的时间来界定新增人口是否给予重建安置和人口安置。因此,应按现在还没有依法解决征收拆迁的补偿安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依法尽快合理解决 新增人口的补偿安置问题。其补偿安置标准,应按石长复线项目征收拆迁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安置。

    (八)、安置房质量问题决不能成为危害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

    《汇报》称,安置房的质量“全部验收合格”。群众反映建筑质量“属个别现象”。

    村民反映安置房建筑质量太差,房顶漏水,墙面、地面开裂的事实是不可否定的。如龙家湾组村民龙俭军购买的安置房墙面及 地面均开裂,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法居住,只好将该房钥匙退掉,至今没有安置,现居住的自建过渡房又要被强拆,走投无路的龙俭军为此赴京上访,又被新港 镇截访人员赴京雇用数十名黑保安打伤,9月4日被押送回长沙,由新港镇政府送到医院住院治疗至今未愈。安置房建筑质量太差,一方面还有待时间的检验,另一方面应从设计、报建、招标、建设等源头上查起,决不能让新房变成危房后才处理。往往有时等到村民发现反映时,也可能已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和损失。因此,决不能让安置房质量问题成为危害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

    (九)、关于停止向鹅羊山村田土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

    《汇报》称:“经调查核实:废土倾倒的位置是在长沙湘江名苑房地产有限公司用地红线范围内,并没有超红线弃土的情况”。

    事实上,现倾倒在鹅羊山村的全部是建筑垃圾,在新港城非法倒卖的988.14亩土地中,水稻基本农田占530.35亩,约三十万立方 左右建筑垃圾将全部倾倒在水稻基本农田上。其目的就是要大规模地毁坏鹅羊山村的基本农田,造成无法耕种,只能继续长期荒芜闲置的事实,来对抗依法收回荒芜 闲置土地法律规定,对抗村民要求恢复耕种,保护耕地的举报。

    现倾倒建筑垃圾所造成的危害不但涉及长沙湘江名苑房地产有限公司用地红线范围之内,而且已超出了红线范围之外。特别是鹅羊山村芙蓉路 与高冲西路交汇处,在未做任何防护的情况下突然开始大量倾倒建筑垃圾,并且以合围的形式在村民房屋的上游形成悬湖。更严重的是建筑垃圾已经倾倒到了村民房 屋的门前屋后,一旦暴雨之下,来自湘粤村、沙塘冲、早禾冲等地的山洪雨水,都将汇集到建筑垃圾形成的悬湖内,汇聚到悬湖的山洪雨水饱和之后,或一旦决口, 数十万立方米的洪水将裹着大量的建筑垃圾泥石流,直接冲毁鹅羊山村现有的房屋、农田、鱼池。鹅羊山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受到严重威胁。

    我们请求政府立即制止倾倒建筑垃圾等渣土,尽快疏通水利工程,排除积水,以确保鹅羊山村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恢复耕种,保护耕地。这一切决不能以大规模的毁坏鹅羊山村的基本农田水利为代价!决不能以鹅羊山村村民的生命安全为代价!

    以上所述,充分证明长沙市开福区委、区政府的《汇报》对鹅羊山村全体村民9个举报事项的答复,违背了事实与法律规定,是典型的汇假 报。请求上级政府等有关部门及领导查明事实真相,尽快依法合理解决我们鹅羊山村全体村民的9个举报事项。特别是依法查处长沙市开福区新港城项目涉嫌非法圈 地倒卖988亩农田土地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收回被荒芜闲置12年的农田土地,尽快恢复鹅羊山村失地村民的农业生产,恢复农田耕种,解决村民的生活困难。

    二、《汇报》对六名举报人冤屈的答复违背了事实与法律规定

    以下举报事项,举报人原准备全部省略。因为只要将鹅羊山村全体村民9个举报事项依法解决了,以下有关举 报人个人的冤屈也就无所谓了。举报人决没有任何超越村民集体利益的特殊要求。即便遭到打击报复,举报人决不会放弃或者出卖鹅羊山村全体村民的利益。只是为 了进一步证明《汇报》对村民的答复,从头到尾都违背了事实与法律规定,自始至终都是在汇假报,才认为有必要继续公开揭露《汇报》隐瞒的以下事实真相。

    (一)、《汇报》对村民莫国良、林淑芳冤屈的答复违背了事实与法律规定

    莫国良、林淑芳是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龙家湾组村民,2011年5月17日,新港镇政府与开福区城管大队一百多个强拆人员,对 莫国良、林淑芳家实施暴力拆迁,强拆人员破门而入,将我们家财物强行毁坏搬走;将我们的房屋用挖掘机挖垮,顷刻间成了一片废墟;将七十多岁的莫国良老人按 压在地上折腾殴打,倒拖了十几米远,送进医院抢救住院治疗24天,至今伤病未愈。我们已没有活路可走,于2011年7月6日公开给湖南省徐守盛省长发出一 封控诉书,并按下血手印,准备赴京集体自杀,控告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的违法强拆行为!然而,我们遭到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政府的阻访、截访。《汇报》对我们冤屈的答复违背了事实与法律规定。

    《汇报》称:“项目指挥部已明确要求该项目所有拆迁户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建过渡房,必须租房过渡。2008年7月,该夫妇不听劝告擅自搭建137.59平方米房屋进行过渡”。 《汇报》上述内容完全违背了事实。

    真实的情况,是项目指挥部没有依法先安置,后拆迁,将我们的房屋征收拆迁后,新港镇政府承诺只发9个月的过渡费,而且当时分文未补发。在安置滞后,过渡房源紧张的情况下,项目指挥部根本就没有要求被拆迁户不得再建过渡房,更没有要求必须租房过渡。

    我们依据自2005年以来,新港镇政府领导指示、要求和动员村民自建过渡房,于2008年8月自建145平方米房屋进行过渡,项目指挥部当时根本就没有出面制止。否则,我们绝对不会自己花费11600元钱在征收拆迁红线外的本村毛塘组购置了村民廖万军一块195平方米的自留山地,(其中支付给村民廖万军自留山地使用费9600元,支付给毛塘村民小组建房地皮费2000元)。再花费59800元建房材料费及工费,自建过渡安置房居住。而且,如果政府明令禁止村民建过渡房,同镇同村的毛塘村民小组也不会允许我们在其毛塘村自建过渡房,更不会向我们收取自建过渡房的2000元建房地皮费。上述事实充分证明,项目指挥部是默认了我们自建房屋进行过渡;充分证明《汇报》是欺下瞒上的汇假报。

    2010年7月,因石长铁路复线项目又要征收拆迁我145平方米自建过渡安置房,并认定为违法建筑,要强制拆除。自行 拆除每平方米补偿费仅为50元,共计只能补偿7250元。而事实上,我们按新港镇人民政府指示2008年自建过渡安置房共花费成本达71400元 (59800+11600元=71400元),现在应按2011年该房重置成本费为92820元(71400元×130% = 92820元)。如按违法建筑拆除,我们要损失70290元建房费。

    自2010年11月起,我们曾多次找新港镇政府反映我们的实际情况,请求对我们自建过渡安置房合理补偿。然而,新港镇政府征收办根本 不与我们协商,反而采用高压手段,威胁我们:“你自己不拆,我们搞人来拆,后果自负”。并指示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开福区大队对我们自建过渡安置房 作出《违法建设工程拆除决定书》,认定我们在鹅羊山村毛塘组建设的145平方米房屋属违法建筑物,责令我们自行拆除,逾期强制拆除。为此,我们多次上访, 反映实际情况,均未果。

    2011年5月17日上午10时许,新港镇政府拆迁办与开福区城管大队共一百余强拆人员,趁我们不在家 时,由新港镇政府干部易树新、吴群辉、金鑫刚、廖伟、艾先进、等人带队,一百多强拆人员声势浩大的将我们的房屋包围,在事先未曾告知我们的情况下,突然袭 击,强行毁房。当时我们正在离家约一华里的菜地生产,闻讯后立即赶往家里,我丈夫莫国良已72岁,患有高血压病、冠心病、脑梗塞等病症,走到距离自家房屋 几十米的地方时,被10多个强拆人员强行拦住,将我丈夫莫国良按压在地上折腾殴打,倒拖了十几米远,不许他到自己家去。强拆人员首先将我家房门强行砸烂, 破门而入,将我家财物强行搬走,抛到外面,动用挖机将我家房屋挖垮,片刻成了一片废墟。我丈夫莫国良被打伤后送进医院抢救,住院治疗24多天,至今伤病未 愈。以上事实有现场见证人,有住院病历及诊断书证明,其中由新港镇政府支付了莫国良老人住院的全部医药费,也证明了莫国良老人被打伤,并引发高血压病、冠 心病、脑梗塞等病症复发,住院抢救治疗24天,是与此次强制暴力拆迁行动直接有关的。因此,理应赔偿暴力拆迁致莫国良老人受伤发病住院治疗的损失费。

    我们的请求事项:

    1, 赔偿暴力拆毁我们按新港镇政府指示自建过渡安置房所花成本重置费92820元;

    2, 赔偿暴力拆迁损毁我们家财物58970元;

    3,赔偿暴力拆迁致莫国良老人住院治疗的损失费5800元。

    (二)、《汇报》对村民刘友爱、李博鑫冤屈的答复违背了事实与法律规定

    我们母子是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浣家冲组村民,2011年5月17日, 新港镇政府与开福区城管大队一百多个强拆人员,对我家实施行政暴力拆迁,将开福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给我们母子唯一安身的住房强行拆毁。我们已没有活路可 走,现按下血手印,作好了集体自杀的准备,儿子交由政府抚养。我在被逼死之前,现公开给湖南省徐守盛省长再次发出这封血手印举报信。

    我们母子是特困户。我于2000年与新港镇鹅羊山村浣家冲李旭安登记结婚,2003年生下儿子李博鑫。 1999年新港城项目征收拆迁时将我与李旭安租赁其兄李建安一间房屋拆除,在无房居住的期间,我们经请示鹅羊山村村委会和浣家冲村民小组批准同意,于 2004年8月,借款7万余元,在位于鹅羊山村浣家冲组自留地上建房一栋,建筑面积257.4平方米。我曾多次到新港镇国土、规划部门办理宅基地及房产手 续,相关行政部门一直拖延未给予办理。我母子两人全靠我修鞋子、配钥匙、修自行车艰难维持与儿子的生活。1999年新港城项目征收拆迁时分配我们特困户一 户安置房指标,安置房等到2008年才建成。我们因没有征收拆迁补偿费,买不起安置房,只好变买部份安置房指标。2008年我与李旭安经开福区人民法院 (2007)开民一初字第2412号民事判决离婚,留下的安置房指标归房主李旭安所有;法院判决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浣家冲的自建房屋,归我们 母子所有。7万元建房债务归我承担,儿子李博鑫随母生活。判决李旭安每月支付儿子200元生活费。然而,至今三年来李旭安分文未给付。

    2010年6月17日开福区新港镇政府来征收我们唯一的住房,拿走我母子的户口本和独生子女证,到10 月份新港镇政府通知我们,我家房子是违章建筑,自行拆迁房屋按50元/平方米补偿,否则强制拆除。2011年2月我们再次要求以房换房,产权置换,就地安 置,解决我们母子特困户的补偿安置问题,但没有人理采我们。

    2011年5月17日早晨7时,我正准备送儿子去上学,十几个不明身份的人就冲进了我们的家,接着是几 十个人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6个彪形大汉强盗一样将我强行抬上汽车,我拼命挣扎,被暴徒们强扭抓殴得遍体是伤,被押送到新港镇政府,将我非法拘禁起来。当时,我才知是新港镇政府及开 福区城管大队一百多强拆人员,将我家房屋包围起来,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拆毁房屋。强拆人员将我家财产扔到房外及一工棚内,开来挖掘机将我一生劳动积蓄和借债 7万元建起的房屋挖垮,将我们母子俩唯一安身之处毁成一片废墟。难道这就是新港镇政府对我们母子特困户的同情和答复?!

    我们母子成了无家可归的流浪者,先后到各级政府信访办上访,直至赴京上访,至今没有得到解决。以上是我母子举报的事实。

    《汇报》称:“刘友爱户所建房屋不是合法建设,予以强制拆除,该房屋虽经法院判决归刘友爱所有,但仍是违法建设,要求产权置换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汇报》的上述认定违背了事实与法律规定。

    1、我们母子是无房户,依法应当解决宅基地及建居住房。

    2、我们母子建房是经请示鹅羊山村村委会和浣家冲村民小组批准同意的。

    3、我曾多次到新港镇国土、规划部门办理宅基地及房产手续,相关行政部门一直拖延未给予办理。未办理该房产手续的责任在相关行政部门行政不作为,而不应由我们母子来承担违法的责任。

    4、我们母子于2004年8月,借款7万余元建房时,新港镇政府及鹅羊山村委会均没有出面制止,更没有告知我是违法建房。

    5、开福区人民法院(2007)开民一初字第2412号民事判决将位于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浣家冲的自建房屋判决归我们母子所有。我们母子已依法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受到物权法的保护。

    6,我儿子李博鑫是鹅羊山村农业户人口,应当依法参加鹅羊山村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而且,还应当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增加一个人的补偿安置指标。

    《汇报》完全违背了事实与法律规定,根据上述大量的事实和充分的理由,应当依法赔偿暴力拆毁人民法院依法判给我们的房屋,应当依法产权置换,就地安置我母子的安置房屋。

    我们的请求事项:

    1, 赔偿暴力拆毁人民法院依法判给我们的自建房屋,要求产权置换,就地安置我母子的安置房屋。

    2, 赔偿暴力拆迁损毁我们家财产8752元;

    (三)、《汇报》对村民龙泉、余利云冤屈的答复违背了事实与法律规定

    龙泉、余利云是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村民,我们对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开福区大队行政强制拆迁我们位于鹅羊山村毛塘组房屋的长综拆字开26(2010)第0687号《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工程拆除决定书》不服;于2011年3月21日依法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2011年5月17日,新港镇政府与开福区城管大队强拆人员行政强制暴力拆除相邻林淑芳、莫国良和刘友爱、李博鑫两户住房。强拆人员途经龙泉、余利云家门前时,借故龙泉侄子龙攀在门前临时停车未及时移位,数十个强拆人员将龙泉、龙攀打伤,至今伤未全愈。并要抓捕龙泉,逼得龙泉不能出庭参加诉讼,变相剥夺龙泉的诉讼权利和人身自由,造成龙泉有家不能归,有伤得不到正常治疗,有冤无处伸。

    《汇报》称:“(1)龙泉、余利云户的过渡房不是合法建设,是经国土、规划部门认定,由城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决定的,不存在撤销的说法。(2)龙泉、余利云不能再申请建房,余利云属拆迁安置后的新增人口,不能再享受拆迁安置,所建房屋不是合法建设,不能进行产权置换,不能就地安置余利云和给予合法的征收补偿”。《汇报》的上述认定违背了事实与法律规定。

    事实上,村民龙泉与父亲龙海明世居新港镇鹅羊山村龙家湾组, 1999年新港城项目征收龙泉的房屋和部分承包土地。1982年实行联产成包责任制时,龙泉已达到结婚年龄,生产队按当时规定,预留了龙泉结婚后妻子及小孩的法定生产与生活用地。

    2005年,开福区新港镇政府派专职工作组来我们村,召开村、组长以上拆迁会议,新港镇政府征迁办负责人鲁勇为、陈永 坤在会上强调并承诺:红线范围内房子在这几天内拆除,没有地方过渡的可以在征收红线外自建房屋居住。之后,村、组领导传达了该会议内容,再次强调红线范围 内的房屋要尽快拆除,没有住房过渡的可以在征收红线外自建房屋居住。现有鹅羊山村龙家湾村民小组、毛圹村民小组、新屋村民小组、小圹冲村民小组、浣家冲村 民小组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均证明新港镇政府征迁办指示村民在征收红线外自建房屋居住的情况属实。

    为此,龙泉不得不花了6000多元钱买了本村毛塘组李泉爹家的自留地,于2005年购置建房材料、请人施工共花费60000余元,自建房屋165.51平方米居住。

    2008年12月25日,村民龙泉与余利云办理了结婚证登记。婚后余利云于2009年1月14日办理了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卡。村民龙泉与余利云夫妻俩在位于毛塘组的房屋居住至今已经长达6年了。

    2010年因石长铁路复线项目又要征收拆迁龙泉位于鹅羊山村毛塘组的房屋,2010年12月18日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开福区大队作出(长综拆字开26(2010)第0687号)《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工程拆除决定书》,认定龙泉2005年在鹅羊山村毛塘组建设165.51平方米房屋属违法建筑物,责令在2010年12月22日前自行拆除,每平方米补偿50元,逾期强制拆除。

    我们不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11年2月28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作出长城管执法复决字(2010)第01号《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1,维持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开福区大队作出(长综拆字开26(2010)第0687号)《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工程拆除决定书》。2,驳回申请人提出的其他复议请求”。

    我们仍不服上述决定,于2011年3月21日依法向开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期间,发生了违法行政强拆村民房屋及数十名城管强拆人员聚众殴打村民莫国良、龙泉的恶性事件。

    2011年5月17日,在龙泉、余利云对开福区城管强拆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100多名强拆人员在没有经过人民法院裁判,没有司法强拆的任可手续,趁户主不在家之机,将林淑芳、莫国良户和刘友爱、李博鑫户等两户住房强行拆除。强拆人员途经龙泉家门时,指着龙泉、余利云家的房子喊:“把这栋房子一起拆掉算了”。 参与强拆的新港镇政府综治办主任谢建洋开着白色皮卡小车经过我们家门前时,借故我们家门前亲友龙攀临时停车未及时移位,就态度蛮横用手机喊来数十名强拆人员,对村民龙攀开口就骂,首先动手殴打龙泉的侄子龙攀。村民龙泉从家里出来劝阻,几十个城管强拆人员将龙泉、龙攀摁倒在地,拳打脚踢,将龙泉从房前打到堂房内,又从堂房将龙泉追打到菜园,并将龙泉打倒在地,龙泉在被几十个城管强拆人员连续殴打,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发现菜土地上一把种菜的小铁芊,就捡起菜地上栽菜的小铁芊自卫,才迫使打人凶手退开。龙泉当时头部口中流血,多处软组织受伤,特别是脚部、腰部、肘部受伤严重。龙泉面对开福区城管大队几十个城管强拆人员连续的殴打,只有选择逃走,保住生命安全。

    事后,公安、城管认定龙泉涉嫌寻衅滋事,要抓捕龙泉,逼得龙泉不能出庭参加诉讼,变相剥夺龙泉的诉讼权利和人身自由,造成龙泉有家不能归,有伤得不到正常治疗,有冤无处伸。

    为此,龙泉、余利云等六名举报人向湖南省人民政府徐守盛省长呈交了《血手印控诉书》;并赴京上访,将《血手印控诉书》呈交给党中央、国务院。我们感谢徐守盛省长于2011年7月19日在百忙之中对我们呈报的《血手印控诉书》作出重要批示,龙泉才于8月10日回家与亲人团聚。龙泉回家当天就到派出所呈清事实,并作了询问笔录。然而,派出所领导说所作笔录不行,当天从上午10时至深夜12时,连续六次对龙泉作讯问笔录,龙泉发现所作笔录主要内容与其口述内容不一致,龙泉多次指出要求更正,并拒绝在其中四份讯问笔录上签字。接着8月11日、15日、23日、25日龙泉继续被通知到派出所作讯问笔录,并将龙泉按取保候审处理。可见为了应付徐省长的重要批示,就违背事实的将所有过错和责任都推给龙泉等举报人。

    特别是徐守盛省长作出重要批示后,《汇报》的附件一:中共长沙市开福区委、开福区政府开办阅(2011)12号文件《关于新港城项目拆迁及鹅羊山村民上访问题的会议纪要》(2011年7月27日)强调:“对带头上访闹事、非法组织上访的人员处理问题,由区委政法委、公安分局、新港镇及新港派出所依法查处,对龙泉等涉嫌违法者依法予以打击”,事实上,龙泉既没有带头上访闹事;也没有非法组织上访;更没有涉嫌违法(《汇报》中认定为“涉嫌寻衅滋事”)。为什么要“予以打击”?而几十个城管强拆人员首先行凶连续殴打龙泉,龙泉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之时才正当防卫。然而,首先动手行凶,聚众殴打龙泉的人员,却无人追究其故意伤害龙泉的法律责任,也没有认定是寻衅滋事,更没有投案自首。难道只许城管聚众殴打百姓,不许百姓正当防卫?难道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法律何在?!天理何在?!

    《汇报》称:“2011年5月17日,开福区城管执法大队对石长铁路复线、滨江地块项目两户违法建设依法组识强制拆除行动,行动结束途经龙泉家门时,因龙泉之侄龙攀将汽车停在路上不让通过而起争论执。争执中龙泉抽出随身携劳带凶器刺伤两名城管队员,致一人轻微伤,后龙泉负案在逃”。 完全违背了事实。

    1、《汇报》所称:“因龙泉之侄龙攀将汽车停在路上不让通过而起争论执”, 完全违背了事实。龙泉之侄龙攀临时停车未及时移位,并没有不让强拆人员通过的故意,更何况面对开福区城管大队众多强拆人员也不敢故意不让他们通过。

    2、《汇报》所称:“争执中龙泉抽出随身携带凶器刺伤两名城管队员,致一人轻微伤,后龙泉负案在逃”。同样违背了事实。龙泉当时身上并没有随身携带任何凶器,所谓“龙泉抽出随身携带凶器” 完全是无中生有,没有任何事实和直接证据的诬告陷害。面对几十个城管强拆人员连续的殴打,将龙泉打倒在菜地上,龙泉从菜地上捡起栽菜用的小铁芊自卫,擦伤 两名城管强拆队员,完全是为了自卫,没有主动攻击伤害他人的故意,更没有寻衅滋事的情节,依法应属正当防卫。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

    3、《汇报》称:“龙泉负案在逃”。 事实是因为龙泉当时头部口中流血,多处软组织受伤,特别是脚部、腰部、肘部受伤严重,急需治疗。而聚众殴打龙泉的凶手却无人追究其故意伤害的法律责任。龙 泉面对开福区城管大队几十个城管强拆人员连续的殴打,如不逃走,将会被打得更惨,生命安全没有保障。只有选择逃走,保住生命安全。公安为此要抓捕龙泉,逼 得龙泉不能出庭参加诉讼,变相剥夺龙泉的诉讼权利和人身自由,造成龙泉有家不能归,有伤得不到正常治疗,有冤无处伸。龙泉伤情至今未全愈。

    龙泉、龙攀两人被城管人员打受伤的经过,现有村民林淑芳、李成铭、谢万明、黄杏元、龙尚武、夏立强、龙岳军、廖太平、廖志群、熊端秀等现场目击者证明,情况属实。因此,上述《汇报》材料违背了事实,是汇假报。

    4,《汇报》所称“龙泉、余利云户的过渡房不是合法建设,是经国土、规划部门认定,由城管执法机关依法作出决定的,不存在撤销的说法”,其实质是将城管置于法院之上,是将城管作出的行政决定,置于法律之上。,如果行政决定“不存在撤销的说法”,国家还设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干什么呢?!

    5、龙泉家的房屋自1999年征收后,至 2005年长达8年没有依法补偿安置。开福区新港镇政府征地拆迁指挥部为了掩盖这一事实,欺骗龙泉80多岁的老父亲龙海明在没有填写任何补偿安置内容的《新港城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上签名确认:“全部付清”。

    6、村民龙泉与余利云于2008年12月25日,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属晚婚。婚后村民余利云于2009年1月14日办理了长沙市开福区新港镇鹅羊山村常住人口的户口登记卡。并在位于鹅羊山村毛塘组的房屋居住至今长达六年之久。村民余利云原籍望城县新康乡潭家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余利云在本村本组无房产,无责任地。现村民余利云居住位于鹅羊山村毛塘组的房屋被石长复线项目征地拆迁,理应享受同村被拆迁村民的补偿安置待遇。

    7、村民龙泉与余利云于2010年5月12日,由新港镇人民政府办理了独生子女证(证号:湘(2008)01121621)。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政策及征收拆迁政策规定,理应要享受独生子女的优惠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应当增加独生子女一个人的征收拆迁补偿费及安置房。

    8,我们自建该房屋不是违法建筑。认定我们房屋是违法建筑的长沙市规划局开福区分局作出的《违法建设技术鉴定函》未向 我们调查,至今也未将该函送达给我们,其程序明显违法,应予撤销。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开福区分局作出的《鉴定书》,同样未向我们调查,至今也未将该函送达给 我们,其程序同样明显违法,应予撤销。上述两份《鉴定》剥夺了我们对其申请行政复认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因此,开福区城管大队依据 上述两份《鉴定》作出(长综拆字开26(2010)第0687号)《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工程拆除决定书》明显证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

    9,龙泉完全是为了自卫,没有主动攻击伤害他人的故意,没有寻衅滋事的法定情节,依法应属正当防卫。不能认定为寻衅滋事。

    因此,《汇报》完全违背了上述事实。我们请求依法撤销开福区城管大队的行政强拆决定书;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事项;维护被征收村民及妇女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的请求事项:

    1,依法撤销长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开福区大队长综拆字开26(2010)第0687号《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建设工程拆除决定书》;

    2,依法征收补偿我们按新港镇政府指示自建过渡安置房,要求产权置换,就地安置余利云的安置房及支付征收补偿费。

    综上所述,长沙市开福区新港城项目已涉嫌非法圈地,倒卖鹅羊山村988亩农田土地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举报人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新港镇人民政府及开福区城管大队违法行政强拆村民房屋,毁坏村民财产,限制村民人身自由,造成村民人身伤害,长期不依法合理补偿安置,破坏农田水利设施,造成大片良田长达12年荒芜闲置,已严重侵害了我们鹅羊山村村民的合法权益。

    最近,党中央、中纪委、国务院等多次发文,要求坚决制止行政强制拆迁,中央三申五令,新港镇政府与开福区城管大队为什么就不执行?为什么还要继续野蛮、暴力、行政强制拆迁?!

    人活一口气,我们不能忍受开福区委、区政府向上级政府及领导汇假报!决不能忍受新港镇政府与开福区城管大队极力掩盖其违法、野蛮、暴力拆迁的事实!我们举报人已横下一条心,按下血手印,再次向徐守盛省长呈报《血手印举报书》,并赴京面呈党中央、国务院。

    一定要为我们鹅羊山村被强拆的弱势群体讨回公道!!!

    否则,我们举报人将集体赴京自杀,以死抗争!!!

    誓死维护我们鹅羊山村全体村民的生存权利!

    誓死维护我们老百姓生存的人格尊严!

    誓死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尊严!

    誓死维护中国共产党的尊严!

              此致

    湖南省人民政府 徐守盛省长





                 举报人: 林淑芳

                                 莫国良

                                 刘友爱

                                 李博鑫

                                 龙    泉

                                 余利云



                            2011年9月9日





    附:中共开福区委、开福区人民政府(2011年8月12日)《关于解决鹅羊山村民信访问题的汇报》及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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